烟台进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公示名单
4月10日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公示名单,烟台进入公示名单,这标志着烟台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收获丰硕成果,也标志着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迈入新的阶段。
为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鼓励地方政府发挥首创精神, 探索食品安全治理制度方法,示范带动全国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提升,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于2014年部署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行动,选取河北省、 山东省、湖北省、陕西省作为试点省份,探索开展创建工作。
创建工作开展以来,烟台按照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烟台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2016年食品安全抽检合格率98.2%,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达到70%以上。
2017年1月20日,山东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研究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验收情况,会议一致同意命名烟台市为山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并推荐参加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家层面公示评议。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作为第三方机构,牵头组建由专家、媒体、行业协会、 律师、消费者代表等各方参加的综合评议委员会,对第一批试点城市创建工作有关情况进行了综合评议。烟台于4月7日顺利通过国家级答辩,并登上4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公示名单,进入公示阶段,公示时间截至4月28日。
公示结束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将进行授牌命名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获得“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命名的城市,可以作为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绩效考核,以及国家卫生城市和社会综合治理等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有关地方和部门在安排食品安全相关项目、资金时,优先予以支持。
烟台是“中国食品名城”“中国绿色食品城”“中国鲁菜之都”“国际葡萄葡萄酒城”,食品产业是全市五大过千亿产业集群之一,2016年中国最具价值品牌500强榜单中,烟台“张裕”、“鲁花”、“龙大”、“威龙”榜上有名,占全省食品行业五分之二。2016年全市规模以上食品工业销售总额2119亿元,比上年增长7.6%,食品工业产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13%。
烟台能够顺利通过答辩进入公示阶段,是一直以来扎实开展创建工作的成果显现,下一步,烟台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现场会部署要求,坚持标准不降低、要求不放松、力度不减弱,进一步巩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创建成果,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强化治理措施、提升工作水平,坚决守住食品安全底线,确保不发生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推动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齐鲁晚报 齐鲁壹点 记者 秦雪丽 通讯员 夏天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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