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院领导出庭办案受到人大代表点赞
本报讯(记者 吕峰 通讯员 张海燕)近日,刘东魁故意杀人案二审在河南省高级法院开庭。河南省检察院副检察长胡保钢首次以员额检察官身份出庭办案。
法庭上,胡保钢带领代理检察员石瑞敏、邱艳清通过多媒体示证方式,向法庭出示了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既充分证明上诉人刘东魁作案的确定性,又直观展示了犯罪的恶劣情节和危害后果,演绎了精彩的“出庭范儿”。上诉人刘东魁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悔罪。
“鉴于本案因家庭纠纷引发,上诉人有自首情节,当庭认罪悔罪,如果取得被害方的谅解,建议二审法院由死刑改判死缓。”法庭上,检察机关发表了上述出庭意见,这是该院对故意杀人二审案件首次当庭提出改判意见。合议庭在休庭后经过认真合议,于当天作出终审判决,上诉人刘东魁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检察机关的改判建议被法庭采纳。
记者了解到,作为此案的主办检察官,阅卷、写审查报告、提审被告人、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相关证据、制订出庭方案等等,胡保钢认真负责地做好每个环节的审查工作。
河南省人大代表、河南祁湾建筑公司董事长李玉坤对检察机关在法庭上的表现赞赏有加:“今天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官语言表达能力出色,驾驭能力强,态度文明、程序合法,做到了依法公诉、文明公诉。以案释法充满人情味,柔中带刚,刚中带柔,既依法指控了犯罪,又体现了和谐公正。我想这是与省检察院的副检察长带队出庭密不可分的,司法改革后,院领导带头办案,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效应。”
“今天的庭审让我印象深刻,检察官代表国家出庭履职,有理有据,证据确凿,表述准确,展示了检察官的高素质。检察机关在法庭上发表的出庭意见,可以说是检察机关的一个亮点。通过以案释法,起到了很好的普法教育作用。”河南省人大代表、河南护理职业学院副院长张淑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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