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父母起纠纷 法院倾情暖人心
11月2日,达川区法院渡市法庭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家庭矛盾激化而引起的赡养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老年人的权利,化解了家庭矛盾纠纷。
2017年10月的一天,72岁高龄的老人王芬一纸诉状将自己的四个子女告上法庭。王芬诉称,自己与丈夫勤俭持家,宁愿自己挨饿受冻,也要含辛茹苦将4 个子女抚养成人。天有不测风云,2014年王芬丈夫去世,4个子女也轮流赡养起老人来,所谓“家家有本难念的经”,2年期间一家人争吵不断,王芬便独自一人生活至今。现年老多病,王芬已丧失劳动能力,生活便无着落,一时无奈便诉至法院,要求四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经承办法官走访调查查明,王芬共生育子女4人,其中2男2女,四个子女也均已成家,各有正当生活来源。却因4个子女均认为自己对老人付出的多于另外三人,以致相互推脱责任。此时恰逢修建某高速公路,占用了王芬一家人的土地,获得了一部分补偿款,且有一个购买社保的名额。因此一家人为老年人的赡养、社保名额、补偿款的分配等问题闹得不可开交。
承办法官刘毅意识到,本案是家庭成员间的矛盾所致,认为按照法律法规硬性判决并不是解决家庭纠纷的最好方法,应以调解方式化解家庭矛盾才是最佳途径。在庭审中,一家人争吵激烈,相互指责,承办法官改变工作思路,通过逐个击破的方法分别疏导,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做通了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一家人达成了协议。
子女共同为老人购买了社保,并对老人的生活费、医疗费等作了妥善安排,一家人又回到了从前和谐美满的幸福生活当中,而此次巡回庭审也达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文中所有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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