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游仙法院执行大会战第二天纪实
攻坚拔寨 游仙法院院长身先士卒
执行大会战第二天,游仙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小平身先士卒,亲自带领执行干警跋山涉水来到游仙区小枧沟镇玉龙村,向窦某某等63名村民进行林地和耕地的交付。
窦某某等63人申请执行绵阳某林业有限公司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游仙法院判决被告绵阳某林业有限公司在十日内返还租赁原告窦某某等63人的林地256.2亩、耕地213.95亩并清除租赁土地上的附作物。判决生效后,被告一直未履行义务,窦某某等63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市国土资源局已对该案涉及土地要求限期整改,涉及63名当地村民切身利益。执行过程中,党组书记、院长杨小平亲自约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限期清除租赁土地上的附作物,并定于8月30日进行现场交付。在执行现场,杨院长先对土地交付进行安排部署,向63名村民阐明土地交付的流程手续,同时对被执行人未清除的林木作最后释明,最终圆满完成了256.2亩林地、213.95亩耕地的交付。
关爱弱势群体 为八旬老人执行赡养费
潘某某申请执行潘某、胡某某赡养纠纷一案,游仙法院判决被告潘某、胡某某每月向原告支付生活费、门诊治疗费300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潘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双方系父子关系,从有利于老人今后生活出发,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约谈至法院,以亲情为纽带,用法理和情理进行疏导,最终促使被执行人主动交纳了赡养费并保证以后好好善待老人。
强制腾迁房屋 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
唐某申请执行龙某继承纠纷一案,游仙法院判决被继承人遗产绵阳市涪城区剑门路西段42号海珂.三千城5幢1单元13层7号房屋一套由被告唐某继承。判决后,因该案涉及房屋由龙某交由他人居住,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8月30日下午,游仙法院执行局出动精锐力量,前往海珂.三千城进行强制腾迁,在强制开锁过程中,发现屋内有人居住,执行法官告知其案件情况并对其进行法律释明,案外人表示愿意主动腾空房屋。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清点确认,强制执行圆满结束。
截止8月30日下午17时,游仙法院出动干警20名,车辆3台,执结案件3件,执行到位金额28.59万元。其中,共约谈70人、银行扣划18.01万元、查封房产1套、查扣车辆1台、腾退房屋1套、交付林地256.2亩、耕地213.95亩,发布失信名单40人,促使主动履行1案1人300元。(龚传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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