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未央法院:悲悯与温情
近日,当事人冯甲与冯乙兄妹俩来到西安未央法院执行一庭说:“我要感谢未央法院,感谢贺法官”。并将一面印有“敬业正直,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该院执行一庭庭长康晓纲手中。
2015年9月29日凌晨4时30分左右,冯甲之父冯丙在某物流公司处装货的过程中不慎从车上摔下,当场死亡,后冯甲等人诉至未央法院。经审理,该院于2016年6月21判令某物流公司支付原告冯甲、冯乙、贾丁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499180.32元。判决生效后,某物流公司逃避执行,万般无奈的冯甲等人于2017年春节前夕向该院申请执行。该院受理后,案件由执行一庭贺诚法官承办。贺法官多次查找发现,被执行人某物流公司注册地址为虚假地址,另有一处办公地址,其早已搬离,下落不明,名下亦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贺法官遂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向社会公布。同时查明,某物流公司的股东有抽逃资金行为,拟追加其股东为该案被执行人,该程序正在进行中。
冯丙的家世可谓不幸,其妻2002年因难产去世,其父在听闻其打工遇难后伤痛离世。家中现留下两个子女和年迈的母亲,其中儿子冯甲在外打工,收入颇低,仅够勉强维持个人生计,女儿冯乙尚未成年,因无法负担学费,辍学在家,母亲贾丁年逾八旬,丧失劳动能力。家中再无其他经济来源。自2015年9月29日遇难后,冯丙的遗体一直存放于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停尸房内,至今已产生停尸费四万七千多元。其贫困的家庭根本无力承担。有鉴于此,贺法官及时打报告为原告冯甲、冯乙、贾丁申请了司法救助10万元,以解决申请人的实际困难 ,并使死者尽快安葬。救济款到位后,贺法官去医学院停尸房就停尸费用问题长时间协商,该院最终同意对冯某乙的停尸费减免3.7万余元,仅收取了1万元。现冯丙的遗体已经火化,其子女已将其骨灰带回河南老家安葬。
一面鲜红的锦旗,既是当事人对办案法官工作的认可和肯定,更是未央法院法官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鲜活缩影。(刘裴裴 通讯员:康晓纲 贾延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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