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车男子驾车撞伤人 获刑3年
编辑:中国舆情网
时间:2018-03-16
导读:邬某、邬某某到建筑工地偷车,望风的邬某某得手后步行离开,偷车的邬某在逃离过程中被人发现,为了逃脱追堵居然驾车撞人,盗窃转化成了抢劫。近日,游仙区法院对此案作出
邬某、邬某某到建筑工地偷车,望风的邬某某得手后步行离开,偷车的邬某在逃离过程中被人发现,为了逃脱追堵居然驾车撞人,盗窃转化成了抢劫。近日,游仙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2016年11月13日下午5时许,39岁的邬某和46岁的邬某某共谋盗窃后,来到游仙区某建筑工地,分工由邬某负责开锁、邬某某负责望风,盗窃苏某某停放在工地上的一辆电动车。
邬某盗窃得手后,邬某某步行离开现场。邬某在驾驶被盗电动车逃离现场时,被工地民工发现,工地管理人员黄某某遂带领多名民工在河堤路口实施阻拦。邬某为逃离现场,驾车冲向黄某某,将躲闪不及的黄某某顶撞在电动车前挡风玻璃上,拖行几百米后甩落在地并受伤。
邬某驾车逃脱民工围堵后,将车骑到某市场,给邬某某打电话,让邬某某将车卖给宋某某。宋某某以500元的价格买下电动车后,发现车挡风玻璃上有血迹,断定此车来路不正,但又舍不得丢,就把车停在住家的小区,后来越想越后怕,主动到公安机关报案,说明了购买赃车的情况。
案发半个月后,邬某、邬某某主动投案自首。经司法鉴定,黄某某所受伤为轻微伤。
近日,游仙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邬某、邬某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邬某在窃取他人财物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根据邬某、邬某某案发后认罪悔罪情况,依法判决邬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邬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叶佩林 张倏越 黄志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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