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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检察机关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编辑:中国舆情网 时间:2018-03-16
导读:中国网西安8月19日电 民营经济是推动西安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积极营造“亲商、安商、育商、聚商

中国网西安8月19日电 民营经济是推动西安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积极营造“亲商、安商、育商、聚商、富商”的良好环境,为实现 “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奋斗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转变执法理念,增强主动服务意识

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即: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

积极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在办案中做到“三个并重、三个严格、四个慎重”

,即: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措施与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合法权益并重,打击经济犯罪、查办职务犯罪与依法帮助民营企业挽回和减少经济犯罪并重,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并重;严格把握办案时机,严格使用搜查、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严格发布涉企案件的信息;慎重对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采用强制性措施,慎重传唤民营企业负责人,慎重查封冻结民营企业的账户,慎重着装开警车到民营企业办案。

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注重做到“七个严格区分”,即: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经济活动中不正之风与违法犯罪、执行利用政策中的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参与国企兼并重组中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    

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主观恶性不大、积极配合办案的民营企业涉案人员,一般不采取拘留、逮捕措施;对于有坦白、自首、立功、积极挽回损失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及时兑现从宽政策,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于涉案金额不大、情节轻微、真诚悔改的依法不予追究时,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其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处理。

履行检察职能,营造法治营商环境

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利益的刑事犯罪,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依法打击杀人、故意伤害、盗窃、抢劫、抢夺、敲诈勒索、毁损破坏、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暴力讨债、绑架、非法拘禁民营企业人员等犯罪。

依法打击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的经济犯罪,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商业贿赂、非法经营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惩治强揽工程、串通投标、强迫交易、官商勾结垄断经营、故意损害商业信誉、侵犯商业秘密等破坏公平竞争的犯罪;依法惩治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及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打着金融创新旗号从事非法活动等增加金融风险的犯罪。

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的职务犯罪,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严肃查处对民营企业超范围审批、超权限检查,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造成民营企业重大损失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国家工作人员通过明示、暗示等方式,向民营企业设置障碍、索贿受贿的职务犯罪。依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犯罪。依法查办贪污、私分、挪用国家支持民营经济专项资金、发展基金和信贷资金等职务犯罪。

强化对涉及民营经济诉讼活动法律监督,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与查处司法腐败相结合,监督纠正地方保护主义、司法人员枉法裁判以及因逃避债务、侵吞资产而出现的虚假诉讼所导致的错误判决、调解,切实保障民营经济主体平等竞争、公平交易和诉讼权益。

加大对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营造充满活力的创新环境。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工作,加大对反复侵权、恶意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惩治侵犯民营企业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犯罪,加强对民营企业的品牌商誉保护。

创新工作机制,延伸服务保障触角

细化为民营企业提供司法服务制度。通过 12309 举报平台、视频接访、门户网站、微信微博、检察长信箱等多种渠道,全面接受民营企业司法诉求,为民营企业寻求法律咨询、预防咨询、司法救济提供便捷的服务。探索通过“互联网+” 的方式,建立服务民营企业“绿色通道”和涉及民营经济案件快速办理机制。

完善涉及民营企业案件风险评佑预警机制。对于办理涉及民营企业股权、借款、破产、兼并、重组、转制等案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运用和解、调解等手段化解矛盾,避免事态扩大,影响企业正常发展。

落实重大案件备案审查和请示报告制度。对于办案中发现的体制性、政策性、策略性问题,及时向市委提出相关建议。对于制度性、管理性以及政策执行中的问题,及时向市政府通报,协助完善制度、强化管理。各基层院办理涉及规模以上民营企业负责人或重大项目负责人案件,在立案、批捕、起诉环节应当层报市院备案。

健全预防民营企业和人员犯罪制度。深入民营企业定期开展法治宣传和警示教育,向有关民营经济组织发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提高经营管理法治化水平。

推行为民营企业和从业人员消除负面影响制度。对于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发现涉案民营企业和企业经营人员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配合有关部门采取适当方式澄清事实、消除影响,最大限度地维护民营企业和经营管理者的声誉,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建立工作联系和协作配合制度。加强与政府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工商联等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联系,建立联系平台,加强信息互通和协调配合,形成服务民营经济工作合力。

严格执行规范检察人员司法行为制度。做到“六个严禁”,即严禁越权办案、插手经济纠纷,严禁以服务为名到发案单位吃拿卡要报,严禁使用涉案单位的交通通讯工具和办公设备,严禁乱拉赞助和乱摊派,严禁干预发案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干预民营企业合法自主经济行为。

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服务落到实处

强化组织领导。 要求全市两级检察机关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制定贯彻措施。

加强工作指导。针对办理民营企业案件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疑难复杂问题,及时向市院请示报告。加强市院和各区县院纵向沟通联系,统一工作标准,及时总结经验,增强服务保障整体效能。

积极宣传引导。加强与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的联系沟通,通过拍摄宣传短片、微电影、公益广告等形式,及时宣传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的思路、举措、经验、进展、成效,广泛宣传在服务民营企业发展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模范事迹,大力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

提升服务能力。切实加强西安“检察铁军”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先进、对标成都、查找短板”活动,把正确司法理念贯穿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全过程。加大教育培训和岗位练兵力度,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干警学习市场经济知识,认识市场经济规律,了解企业管理,改进工作方式,增强服务的自觉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办理新型案件、处理专业问题的能力,全面提升依法、规范、高效服务水平。

“西安高新检察”公众平台将进一步增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实效性,全力营造“亲商、安商、育商、聚商、富商”的良好环境,从而为民营企业提供司法保障。切实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合法权益!(刘裴 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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