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法下2000万微商总有人想打游击(2)
“无论如何,微商、代购都不应该处在一个法外之地。” 董毅智说。
电商平台进入下半场的角力
与代购、微商比起来,电商平台的应对也并不轻松。
由于各个电商平台的情况不尽相同,为了配合《电商法》的顺利实施,拼多多、天猫、京东等平台纷纷作出最新调整。
如前所述,《电商法》规定电商经营者要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拼多多发文称,入驻的商家要想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有两种途径:一种是确定一处线下的经营场所,按照现有的规定申请办理登记;另一种是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的意见》,把拼多多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申请办理登记。
拼多多方面则提供必要的协助,例如为商家提供网络经营场所证明内容包含经营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网络经营场所网址等基本信息。
由于入驻天猫平台的商家多为知名品牌,几乎不存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问题。
天猫方面表示,拟于2019年1月1日起通过系统协助商家公示相关行政许可信息。商家按照要求将营业执照、与自身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上传至平台,并及时进行更新即可。
《电商法》的实施对天猫店铺将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天猫在最新公告中表示,《电商法》并不涉及税种、税率等税制要素的调整。纳税相关问题仍按照《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电商法》对许可经营的管理制度不涉及行政许可的调整。
根据《电商法》 第十六条“电子商务经营者自行终止从事电子商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有关信息”的相关规定,京东发布了《商家退出提前30天提醒公告》,京东将调整退店流程。在商家申请退出平台,并且通过审核后,商家店铺首页会给消费者展示退出提醒,内容包含店铺停用时间,及对消费者的购买保障;关店公示期最长为30天,在公示期满后店铺将会停用。
微商、代购的经营不能是法外之地。来源:网络
事实上,平台责任在《电商法》制定过程中充满博弈。
以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为例,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电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应承担的责任从三审稿规定的“连带责任”,到四审时变为“相应的补充责任”,直至最后通过时修改为“相应的责任”。
“连带责任”与“补充责任”在法律上有明显区别。如果是连带责任,消费者既可以起诉电商平台,也可以起诉平台内经营者;而如果是补充责任,消费者只能起诉电商平台上面的经营者,只有当平台内经营者无法赔偿时,才可向电商平台提出诉求。
电商行业经过上半场激烈的厮杀、野蛮的扩张后,开始逐渐进入下半场的角力。而电商下半场的主题,将围绕满足消费者更精细的需求来展开。
目前电商行业的主要玩家是阿里巴巴旗下的淘宝和天猫、京东商城、拼多多、苏宁易购、唯品会、网易严选、网易考拉,以及其他多商业模式多类型的综合或垂直的电商。
“作为新经济的典型代表模式之一,电子商务应该有完备的法律对之进行有效引导与约束,让行业走到更加健康、有序发展的道路上来。”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地歌网创始人兼CEO余德向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当前不规范、不正当的“野蛮生长”时代也必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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