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外商创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2)
12366上海(国际)纳税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该中心还开发了“三位一体”智能咨询系统,通过多轮交互模式,在12366热线系统、互联网端、多媒体端(微信)为外商提供“7×24”智能咨询、语音导航服务,月智能咨询量达14万人次。
目前,税务部门正在紧锣密鼓开展新一轮办税便利化改革,努力使包括外资企业在内的广大企业,更加充分享受减税降费红利。按照今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部署,2019年对包括外资企业等在内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报送的资料将再精简25%以上,实现70%以上涉税事项一次办结。
此外,在税务注销等环节推行“承诺制”容缺办理,资料不全的外资企业办理注销时,可作出承诺后即时办理业务,体现了既要促进外商投资,又要保障外资企业正常注销的权利;取消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审批事项,明确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操作实施办法,不断释放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内外受益:服务“一带一路”建设行稳致远
税务总局将国际税收合作重点转移到服务“一带一路”建设上来,积极构建“一带一路”多边税收合作机制,持续优化对外投资税收服务。
优化对外投资税收服务。税务总局自2015年以来建立了国别税收信息研究工作机制,研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以及我国“走出去”纳税人主要投资目的地的税制。截至目前,已在官方网站发布针对84个国家(地区)的税收指南,同时发布《“走出去”税收指引》,基本覆盖“一带一路”主要建设参与国家和地区。
“税务部门是民企走得远、走得好、走得快的‘安全管家’,是企业持续良好发展的重要保证。”VIVO集团财务官徐育涛认为,税务部门送来的《“走出去”税收指引》,推出的风险提醒体检等服务都是国产手机“走出去”背后的坚实力量。
为使“走出去”企业更好地享受政策红利,税务部门一直在持续发力。如,针对装备制造业“走出去”的现实需求,实施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简化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进一步减轻纳税人的办税负担;取消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简易征收和饶让抵免的核准;下放《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管理层级等。
构建多边税收合作机制。随着“一带一路”建设向更大范围、更高水平和更深层次推进,建立税收合作长效机制愈发必要。
基于各方加强“一带一路”税收合作的共识,2018年5月,“一带一路”税收合作会议在哈萨克斯坦首都阿斯塔纳开幕。会议以“共建‘一带一路’:税收协调与合作”为主题,发布了《阿斯塔纳“一带一路”税收合作倡议》,在建立“一带一路”税收合作机制方面达成重要共识。
2018年11月,第48届亚洲税收管理与研究组织(SGATAR)年会在中国杭州召开。“税收服务‘一带一路’”作为三个主议题之一,获得了与会代表的高度关注与支持。SGATAR成员国普遍认为“一带一路”倡议有助于促进区域和全球经济稳健、可持续和包容性发展,期待在“一带一路”框架下加强税收合作。
据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副司长黄素华介绍,税务总局将持续推进“一带一路”税收合作长效机制建设,助力“一带一路”国家税务部门共同提高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共同为“一带一路”建设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据商务部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1349.7亿美元,同比增长3%,其中“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华实际投入外资金额64.5亿美元,同比增长16%,显示出强劲的发展活力。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税务部门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税收政策与税收管理的协同,通过行业产业政策引导,将吸引外资融入我国经济发展总体布局,持续优化税收服务,积极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