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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编辑:李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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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一九六六年以后建立,现已基本形成生产能力,产品主要在本省使用的,共十一个厂。计有:沈阳拖拉机厂、山东拖拉机厂、昌潍拖拉机厂、清江拖拉机厂、安徽拖拉机厂、湖南拖拉机厂、宁波拖拉机厂、湖北拖拉机厂、石家庄拖拉机厂、四川红旗拖拉机厂、山西运城拖拉机厂。
第三类,需要照顾的边远、薄弱地区的厂,共十四个。计有:牡丹江拖拉机厂、陕西秦川拖拉机厂、甘肃天水拖拉机厂、内蒙包头拖拉机厂、贵州遵义拖拉机厂、广州拖拉机厂、昆明拖拉机厂、新疆十月拖拉机厂、江苏盐城拖拉机厂、山东即墨拖拉机厂、湖北襄阳拖拉机厂、河南开封拖拉机厂、沈阳东方红拖拉机厂、本溪拖拉机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