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南充市星辉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朗威信息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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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5-31
公告
(2019)粤01民终8603号
刘军: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南充市星辉电子工程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广州市朗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刘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民终86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41元,由上诉人南充市星辉电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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