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调整浙商华侨、海外高层次人才落户政策
编辑:中国舆情网
时间:2017-01-30
导读:浙江省公安厅近日下发《关于调整浙商华侨、海外高层次人才等落户政策的通知》,对浙商华侨、海外高层次人才等落户政策进行了调整。 浙江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称,这是浙商华侨、海外高层次人才等落户政策调整的利好消息。
中青在线杭州1月24日电(陈谊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董碧水)浙商华侨达到当地投资或者纳税落户标准可直接落户,连续居住满5年可向父母一方户口所在地申请落户,海外高层次人才落户凭“千人计划”证明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直接落户……。
浙江省公安厅近日下发《关于调整浙商华侨、海外高层次人才等落户政策的通知》,对浙商华侨、海外高层次人才等落户政策进行了调整。
浙江省公安厅相关负责人称,这是浙商华侨、海外高层次人才等落户政策调整的利好消息。
据介绍,此次浙商华侨、海外高层次人才等落户政策的调整突破了现有相关规定。对浙商华侨落户,放宽落户对象,不仅包括出国前在国内有户口的浙商华侨,也包含在浙投资纳税、在国内从未有户口的侨二代、侨三代浙商华侨;并将过去1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额度,调整为符合当地投资、纳税落户标准,还将过去按华侨回国定居和落户审批程序,优化为按投资纳税直接办理落户。对长期居住在浙的浙江籍华侨落户,按照国外出生子女落户和华侨回国定居落户政策,明确自愿放弃国外居留资格、在浙江连续居住满5年的浙江籍华侨,可以向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落户。对海外高层次人才落户,改变过去按华侨回国定居审批落户政策,实行凭“千人计划”证明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直接落户政策。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强调,此次调整的三项政策,在总结各地过去办理经验的基础上,放宽了办理对象、降低了落户门槛、简化了办理程序。但同时,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身份状况将严格核查,并对华侨回国落户对象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避免双重国籍、户口重复登记等问题产生,对弄虚作假的将纳入社会征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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