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统筹400多亿元支持生态环保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山东省财政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不断完善体制机制,优化支出结构,加大环保投入,提高资金绩效,真正把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保障。仅2017年初至2018年11月底,山东省财政就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401亿元,支持生态环境保护。
自2017山东省财政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预算安排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自2017年至2018年11月底,在着力解决大气污染难题方面,筹集财政资金70亿元,大力推进排污企业脱硫、脱硝、除尘,落实气代煤电代煤补助政策,减少大气污染排放。在着力提高水生态环境质量方面,筹集财政资金29亿元,支持各市开展重点流域、重点湖泊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等,提升水环境质量。在着力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筹集财政资金104亿元,积极开展生态文明乡村行动、“乡村连片治理”和“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在着力提升生态修复能力方面,筹集财政资金80亿元,大力开展土壤、森林、湿地、海洋,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渔业资源、山水林田湖草、采煤塌陷地等各领域生态修复及保护,加强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在着力推进节能减排和其他环保工作方面,筹集财政资金118亿元,支持节能技术产业化和节能技术改造、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工业提质增效、淘汰落后产能等,以及保障监测、监察等各项环保能力建设等。
同时,积极创造条件,抢抓国家政策机遇,争取济南、淄博等7个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全部入选国家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范围,青岛、临沂、菏泽3市入选国家首批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泰山区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入选国家试点。上述试点示范项目累计获得中央补助资金149亿元,有效保障了生态环保建设项目资金需求。
通过税收政策引导,可以强化企业治污减排责任,倒逼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推进通过税收政策引导,可以强化企业治污减排责任,倒逼高污染、高耗能产业加快转型升级,推进绿色发展。为此,山东省对企业从事规定条件的资源综合利用业务,即征即退增值税,对相关收入减按90%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计算企业所得税;对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中抵免;对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实行“三免三减半”所得税优惠政策。同时,加大对高污染、高耗能消费行为的征税力度,全面落实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建立税收与资源价格直接挂钩的调节机制。今年环境保护“费改税”正式实施,前三季度,全省(不含青岛)申报环境保护税3.03万户次,申报应纳税额22.19亿元,减免税额7.87亿元,累计入库14.32亿元,较去年同期排污费入库数增收0.87亿元,增长6.47%。
山东省财政还通过完善分配机制,加强资金整合,提高资金绩效,切实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管理。(姜宏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