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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不再核发环保标志:标识合二为一 尾气检测更严

编辑:中国舆情网 时间:2016-09-05
导读:为更好地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放管结合,2009年环保部出台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被废止。今后,排放检验合格是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必要条件,公安交管部门对无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

  为更好地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放管结合,2009年环保部出台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被废止。今后,排放检验合格是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必要条件,公安交管部门对无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日前,环保部、公安部、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标志。

  尽管如此,一些地方还需要根据当地情况出台细则,在细则出台之前,还是按照原来的年审政策执行。比如在最早实行环保标志的广东省,由于机动车环检和安检两标志合二为一涉及修改地方法规,因此可以继续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环保合格标志与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两标”合一

  2009年,环保部出台《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如今,三部委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意味着环保部的这一管理规定被废止。

  “取消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不意味着取消车辆尾气的检测。”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有关负责人认为,“废止《标志管理规定》,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两标’合一,一方面是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便民惠民的有力措施。”

  新实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用机动车尾气排放“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因此,《通知》规定,排放检验合格是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必要条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严格按照规范和标准要求实施检验,公安交管部门对无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于“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和其他小型、微型载客汽车(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除外)和纯电动汽车排放”免于环保上线检验。

  据了解,为了加强机动车排放监管,环保、公安将建立多部门协同的检验制度,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核查机制。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与环保部门联网传送检验数据,环保部门定期进行数据核查核对,推行异地检验等。环保部还将健全新生产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制定出台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管理办法等。

  对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17年底基本淘汰黄标车的要求,各地环保、公安交管部门已基本建立了黄标车数据库,可以通过前端设备采集、视频监控、远程数据调用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准确判定是否为黄标车及其道路行驶状况,实现黄标车有效监管。国家认监委还将在今年下半年联合相关部委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机动车安检、环检机构飞行检查。

  因涉及地方法规,广东省将继续核发环保标志

  虽然通知已经下发,但一些地方还需要根据当地情况出台细则,在细则出台之前,还是按照原来的年审政策执行。比如在最早实行环保标志的广东省,由于机动车环检和安检两标志合二为一涉及修改地方法规,因此可以继续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据悉,广东早在2009年3月就率先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今年2月16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和省公安厅还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对环保标志统一数据系统及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和执法提出进一步要求,今年6月底前启动黄标车电子执法工作,引导车主提前淘汰黄标车等。这项规定将执行到2019年。

  事实上,环保部门透露,国内黄标车淘汰工作仍处于“地方各自为政”的阶段。有淘汰本地注册黄标车任务的地方,政府想尽快解决问题,但如果车跑到其他地方去用,又钻了空子。此外,目前广东省环保和交通部门在试点地区的黄标车数据连通上,每星期更新一次,避免部分黄标车主动淘汰后,车主将原车牌使用到绿标车上,却因数据更新不及时而被误认为黄标车遭罚的情况。

  面对环保部今后环检与安检两个标志“合二为一”的新政策,广东有业内人士认为,这样的背景下,马上取消环保标志对广东环保积极主动介入机动车排污防治和黄标车治理将造成影响。至少在过渡阶段,尚未达到无缝衔接,广东现行政策还不宜改变。

  广东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解释,广东省将继续强化机动车环保标志发放管理,规范环保标志技术鉴别工作。据透露,经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近日将下发关于机动车环保标志技术鉴别规范的通知,明确提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合格的机动车,继续免费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多省份正研究具体实施方案,有待技术设备等配套衔接

  更多的地方则已经开始着手推进机动车环检和安检两标志“二合一”的工作。据报道,河北省石家庄市将不再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保留机动车尾气检测,此举实质是将环保标志并入到机动车年审合格标志里。山东省环保厅工作人员透露,省环保厅已经签署了环检、安检同步的文件,近日将向全省各地市发放通知,下发通知即日起实行。

  目前,从各地情况来看,这项工作从文件落到实处,还有一个过渡阶段,需要技术设备等配套衔接。例如,贵州省环保厅表示,贵州省仍需研究如何衔接机动车管理新政,具体实施方案出台后,需要和公安部门对接联网,进行数据共享后,才会取消发放环保标志。

  河南省濮阳市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该市机动车排放检测监控平台正在建设中,待建成后将全面推行机动车排放检测,届时将停止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工作。在排放检测开始之前,濮阳市仍继续发放10年以内机动车的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未申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仍可办理。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认为,环检与安检两个标志合二为一,减少程序,简化手续,更加便民。但是,要想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部门之间的配合至关重要。在执行过程中,有些操作细则还有待完善。

  针对有些省份已经开始推进这项工作,而有些省份暂时保留两个标志的情况,常纪文认为,合有合的道理,暂时保留也有合理性。一项工作在执行中涉及部门之间的分工等,不宜一刀切。最终效果如何,还需要老百姓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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