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之治”的制度逻辑(2)
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现代社会,不同制度的差别不仅体现在制度规则和制度程序上,更体现在制度价值与制度目的上。从一定意义上讲,制度价值与制度目的决定着制度形态。中国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让人民当家作主,其制度逻辑是劳动的逻辑、人民的逻辑。
在中国,以人民为中心不是一个抽象的、玄奥的概念,也没有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是通过不同层面的制度安排切实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习近平同志指出:“中国执政者的首要使命就是集中力量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原则,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在体制机制和政策规定中,哪里有不符合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问题,哪里就要加快改革;哪里问题突出,哪里就是改革的重点。从全面小康一个都不能少的精准脱贫,到把不断做大的“蛋糕”分好、让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得到更充分体现的共享发展,再到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的全面深化改革,背后都有社会制度的支撑,都体现着鲜明的价值导向。
让人民当家作主,是中国制度最本质的属性、最核心的要求、最高的价值指向。为此,不仅通过依法选举,让人民的代表广泛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而且通过选举以外的制度和方式让人民参与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的管理,让人民民主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不可否认,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人的彻底解放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但只要在制度安排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了可靠的起点和正确的方向。
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归根结底要在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中实现。中国制度保证国家建设是全体人民共同的事业,国家发展过程是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过程。身处这样制度环境中的中国人民,共同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共同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共同享有同祖国和时代一起成长与进步的机会,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就会被充分调动起来。这一制度逻辑让一切社会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必将推动社会生产力实现极大解放与发展。
(作者为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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