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注意!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明起最高下调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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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05
导读:昨日,海航、大新华航空、首都航空、祥鹏航空等多家航空公司对外宣布称,以出票日期为准,自12月5日起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这是因为航空煤油出厂价下降而联动调整燃油附加费,较现
昨日,海航、大新华航空、首都航空、祥鹏航空等多家航空公司对外宣布称,以出票日期为准,自12月5日起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30元燃油附加费,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10元燃油附加费。这是因为航空煤油出厂价下降而联动调整燃油附加费,较现行征收标准分别下调了20元、10元。
据悉,中国舆情网,今年12月国内航空煤油出厂价下降至每吨5711元,国内航线的燃油附加费随之下调。昨日,上述多家航空公司已经在其官网发布了下调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的通告。具体调整如下:自12月5日(以出票日期为准)起,成人旅客乘坐800公里(含)以下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由20元/人降至10元/人;800公里以上国内航线由50元/人降至30元/人。
在婴儿继续免收的同时,上述航空公司对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实行减半收取政策,即:800公里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0元,相当于免收;800公里以上航段由20元/人降至10元/人。
不过,截至12月3日发稿时,南航等三大航尚未公开发布下调燃油附加费的信息。而根据此前的惯例,四大航中只要有一家调整燃油附加费,其他航空公司也会跟进。
“根据航空公司通知,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以原始出票日期为准,换开客票时,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携程机票相关负责人提醒称,12月5日以前出票的国内客票,如变更至12月5日(含)以后出行,不会按新标准退还燃油附加费差价。 (记者 杨富)
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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