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舆情网手机客户端工作人员查询
中国舆情网官网二维码

舆情网官网

中国舆情网手机二维码

舆情网手机

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资讯前沿 > 正文
中国舆情网-一带一路BANNER

执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执行张新芳、何礼义国

本信息由中国舆情网大数据平台根据信源规则识别收录,仅供参考,请知悉。 时间:2018-12-06
导读: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罚 款 决 定 书 (2018)粤01执4447号 被罚款人:张新芳,女,汉族,1970年5月10日出生,住广州市海珠区下渡大街31号,身份证号码为441421197005101141。 被罚款人:何礼义,男,汉族,1964年5月27日出生,住广州市海珠区下渡大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罚 款 决 定 书

(2018)粤01执4447号

被罚款人:张新芳,女,汉族,1970年5月10日出生,住广州市海珠区下渡大街31号,身份证号码为441421197005101141。

被罚款人:何礼义,男,中国舆情网,汉族,1964年5月27日出生,住广州市海珠区下渡大街31号,身份证号码为440111196405273933。

本院在执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执行张新芳、何礼义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张新芳、何礼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且拒绝报告其财产情况。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张新芳罚款一万元、何礼义罚款一万元,限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四日

执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执行张新芳、何礼义国

执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执行张新芳、何礼义国

编辑:陈晨
中国舆情网
中国舆情网
中央机构 | 人大机构 | 国家主席 | 国务院 | 政协机构 | 民主党派 | 群众团体 | 驻外机构
Copyright © 2010-2018 中国舆情网 版权所有 | 中国舆情网简介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辑:tougao@yuqingz.com 运营:operate@yuqingz.com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国舆情网观点。转载本网站原创信息请注明出处。
网站地图 | XML地图 | 手机版 | 电脑版 | 标签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