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非税收入项目 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本信息由中国舆情网大数据平台根据信源规则识别收录,仅供参考,请知悉。
时间:2018-12-30
导读:■本报记者 包兴安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称,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石油特别收益金等11项非税收入项目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公告明确,
■本报记者 包兴安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称,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有关要求,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石油特别收益金等11项非税收入项目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公告明确,自2019年1月1日起,原由财政部驻地方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以下简称“专员办”)负责征收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农网还贷资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含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三峡水库库区基金、跨省际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三峡电站水资源费、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油价调控风险准备金、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以及国家留成油收入、石油特别收益金,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及收入分成等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公告表示,税务部门按照属地原则征收划转的非税收入,具体征收机关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按照“便民、高效”原则确定。三峡电站水资源费的中央分成和湖北省分成部分,由缴费人向湖北省税务部门申报缴纳;重庆市分成部分,由缴费人向重庆市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缴费人采用自行申报方式办理非税收入申报缴纳等有关事项。相关电网企业按照现行规定进行代征,并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符合非税收入减免政策的,缴费人自行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由缴费人留存备查,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各项非税收入缴纳期限按现行规定执行,期限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最后一日,舆情网,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编辑:陈晨
相关文章:
- [资讯前沿]信息技术行业2019一季报综述:收入和利润增速回升,基金持仓较为稳定
- [资讯前沿]黑龙江省地方国企收入利润双增长
- [资讯前沿]全国“吃货”排行榜发布 四省份餐饮年收入超3000亿元
- [资讯前沿]一季度我国信息技术服务实现收入同比增长16.7%
- [资讯前沿]山东出台新材料产业专项规划 2025年收入超2万亿元
- [资讯前沿]2018年云南省国内旅游数据统计: 旅游业总收入8991亿元 同比增长30%
- [资讯前沿]锋尚文化冲刺IPO:2018上半年收入2.7亿 研发支出不足百万
- [资讯前沿]农业农村部: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预计超过14600元
- [资讯前沿]央行:第四季度居民收入信心指数环比上升1.7个百分点
- [资讯前沿]林芝市墨脱县德兴村党建促脱贫:支部带富强 收入步步高
最新|NEW
国内舆情
时代网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