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1月25日
为全面提升河北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规模和质量,打造国内一流的产业发展生态,加快推动河北向生物医药产业强省迈进,对注册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服务的各类市场主体,制定以下支持政策。
一、破解产业发展的瓶颈制约
(一)优先解决项目建设用地。加大土地定向供给力度,对药品制剂、高端医疗器械及干细胞与再生医学、精准医疗、基因检测等领域的重大生物医药项目,在符合园区规划前提下优先满足用地指标和占补平衡指标。产业用地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方式供应。(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有关市政府等)
(二)引导大宗原料药生产能力有序集聚。医药企业跨区搬迁生产、园区税收分享,按照省内跨行政区域“飞地”税收分享办法执行。优化石家庄等区域大宗原料药生产布局,鼓励企业将生产能力向沧州渤海新区搬迁,实现腾笼换鸟。(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有关市政府等)
(三)保障生物医药企业生产要素供应。参照民生工程生产要素保障预案,将生物医药企业纳入天然气、电力、运输等生产要素优先保供范围,对连续性生产企业、应急药品生产企业,在电力“迎峰度夏”、天然气“迎峰度冬”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不能轻易断电、断气,确保生产安全和药品供应。(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市政府等)
(四)实施生态环境差别化管控措施。深入分析生物医药产业的环保政策,进一步细化生物医药产业分类,对符合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要求的生物医药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管理。加快生物医药企业集聚度较高开发区的规划环评工作进度,对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开发区内的项目应开辟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加速环评审批。(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政府等)
(五)简化引进企业审评审批程序。吸引创新型生物医药、医疗器械企业落户河北,对满足生产条件和产品安全性底线要求的,可采信原省(市)许可结论,直接发放有关证件,最大限度简化审评审批流程。(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管局,有关市政府等)
(六)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和检验检测改革。落实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制度,依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申请,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具备可操作性的条件下,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试点品种实行药品注册生产现场与GMP认证联合检查,提高审批效率。在全省开展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试点,会同京津探索推进京津冀注册人制度一体化。鼓励石家庄市成立创新药物、医疗器械临床实验的区域伦理委员会,推进伦理审查互认。(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有关市政府等)
二、加强新药研发和技术创新
(一)支持创新药研发。支持中成药大品种增加适应症二次开发、循证医学研究,择优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级科技专项经费支持。对进入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创新药(不同剂型合并计算),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奖励;对进入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改良型新药,给予200万元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奖励。本事项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每年最高累计奖励额度2000万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
(二)支持创新药产业化。对获得药品生产批件的创新药且在省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优先纳入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给予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30%、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补助。对获得药品生产批件的改良型新药且在省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优先纳入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给予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补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
(三)支持化学仿制药、生物类似药上市。对新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化学仿制药、生物类似药,前3家获得药品生产批件且在本省落地生产项目,优先纳入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并给予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补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
(四)支持医疗器械产业化。对获得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项目,择优列入省级科技计划并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级科技专项经费支持;对通过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新获得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省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择优纳入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给予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补助。(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药品监管局、省财政厅)
(五)支持中药制剂高端化发展。对新获得中药4类、5类新药证书,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在省内落地的产业化项目,择优纳入省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并给予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0%、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补助。(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
(六)开展干细胞应用研究试点。支持北戴河国家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石家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展细胞制备中心、细胞存储中心建设及临床研究试点,鼓励医疗生物资源收集与储存的进一步开放,开展第三方细胞质量检验检测服务,推动干细胞制品标准化建设,发展标准化流程、规模化生产、中心性供应、统一化监管的新型干细胞产业发展模式。鼓励北戴河国家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石家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在其指导下依法依规开展干细胞健康美容等相关业务。(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政府等)
(七)支持干细胞治疗与再生医学、基因治疗、肿瘤免疫的临床诊疗技术研究。鼓励省内具备资质的临床医院与生物医药企业合作,建设个体化细胞治疗省级技术创新平台。依法依规开展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干细胞治疗、基因治疗、再生医学、肿瘤免疫临床诊疗新技术、新方法的研究及示范应用,择优列入省级科技计划,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省科技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品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市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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