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2)
(八)建设省级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平台。组织引导龙头企业联合国家和省级创新平台及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以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深度融合、打造“政产学研资”紧密合作的创新生态为目标,组建省级生物医药产业创新中心。积极争取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有关市政府等)
(九)鼓励专业化服务平台建设。支持石家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戴河国家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渤海新区医药产业园创新主体建设千升以上规模的生物药品中试服务平台、高端制剂中试平台、医药合同研发平台、合同定制生产服务平台、代工生产服务平台、医疗器械工程化平台及药品进出口服务平台等符合国际标准的专业化服务平台,经认定后对于符合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业转型升级(技改)专项资金支持要求的给予优先支持。(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药品监管局)
三、支持企业做强做优
(一)大力引进龙头企业。瞄准国际国内领军企业,开展高端招商,推动合资合作,对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美元且经认定的跨国公司总部、地区总部,按其当年实缴外方注册资本额2%、最高不超过1亿元省开发区发展专项资金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有关市政府等)
(二)开展“互联网+”试点示范。加快推进数字技术与生物技术融合发展,鼓励龙头企业推进研发、生产、管理、运营、服务等全业务全环节数字化建设,组织实施一批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制造等“互联网+”应用示范工程。(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
(三)引导医药企业和研发机构聚集发展。鼓励省外国家级生物医药创新平台、研发外包机构、生产企业到石家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戴河国家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沧州临港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国中药都等聚集,省级财政性专项资金优先给予支持。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在上述区域和雄安新区建立分支机构的,由省内主管部门分别择优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20%、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
(四)支持省内医药品种和医疗器械采购政策。对符合国家、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管理及规定的,积极落实医保政策。推动疗效确切、安全的创新药和独家药品进入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推动医疗器械产品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纳入《河北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公告目录》,成功被采购的,按实际投保年度费的80%、不超过3%费率上限给予不超过3年的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补助。(责任单位: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
四、优化产业发展生态
(一)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对带项目、带成果来我省创办企业引进的专业人才,根据人才层次、科技成果水平、转化阶段等,按规定给予省人才专项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二)构建生物医药产业创业投资体系。发挥河北产业投资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组建一批重点投向生物医药领域的创业投资基金。鼓励石家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戴河国家生命健康产业创新示范区等组建创业投资、天使投资,支持创新药、创新医疗器械的早期研发和临床试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有关市政府等)
(三)培育生物医药与生命健康一流学科。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河北医科大学、河北工业大学、河北大学、河北科技大学等高等学校的生命科学、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等学科建设,积极引进国内外学科带头人,中国舆情网,加强与中科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天津大学以及华大基因等开展合作办学,积极推进一流学科建设。(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有关市政府等)
(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鼓励河北医科大学、河北中医学院加大在生命科学的基础研究和河北重大疾病谱、再生医学的临床医学诊疗技术以及创新药的研发。支持河北科技大学、河北大学等开展基因编辑、生物合成学的创新性研究,推动生物医药产业关键技术和绿色工艺的技术开发。支持石药集团、华北制药、以岭药业等龙头企业,建设第三方运营的新药研究实验动物培育中心。(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
(五)支持临床试验机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机构发展。加快省内新药评价与检测检验、创新医疗器械检测检验、药物临床试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基因检测等服务平台建设,将临床试验资质条件和能力评价纳入医疗机构等级评审、绩效考核。支持省内符合条件的三甲医院,开展药物临床资格认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备案,落实药物临床试验、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支持河北医科大学新药非临床安全评价工程实验室建设,落实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责任单位: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
(六)支持中国(河北)自贸试验区生物医药和生命健康产业开放发展。优化生物医药全球协同研发的试验用特殊物品的检疫查验流程。建立新药研发用材料、试剂和设备进口绿色通道,免除企业一次性进口药品通关单,实行一次审批、分次核销。适度放宽医药研发用小剂量特殊化学制剂的管理,支持在自贸试验区内建立备货仓库。简化一公斤以内的药物样品、中间体出境空运手续。支持石家庄依法依规建设进口药品口岸,条件成熟时设立首次进口药品和生物制品口岸。建立基因检测技术应用示范中心和公共技术平台,支持开展基因测序技术临床应用,支持开展感染微生物、罕见病等基因质谱试点。支持自贸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干细胞临床前沿医疗技术研究项目,建立项目备案绿色通道。优化二类医疗器械审批流程。支持开展医疗器械跨区域生产试点。设立医药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分中心。(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科技厅、省药品监管局,雄安新区管委会、有关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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