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反诈看门人”担当尽责让电信诈骗分子无处藏身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9月2日表决通过《反电信网络诈骗法》,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七章五十条,包括总则、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综合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为治理电信网络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撑。该法的出台标志着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进入全面依法、常态化开展的新阶段,体现了党和国家根治电信网络诈骗的坚定决心。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严重侵害人民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近年来,各地各部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推进打防管控各项工作,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事必有法,然后可成”。该法的出台,既是系统总结反电诈实践经验的阶段性法治成果,更是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机制化开展电信网络诈骗治理的重要举措。
既往的大量案例表明,电信诈骗分子之所以甘愿铤而走险,主要是因为他们认为有利可图、违法成本低。根治“电诈”首先必须依靠对于“电诈”行为的严厉打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突出严厉打击组织、策划、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并将为虎作伥,帮助电诈的行为纳入到治理视野——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采取限制卡、账户、账号功能和限制入网等惩戒措施……显然,加大惩戒力度,有利于形成强有力震慑,以儆效尤。
为有效预防“电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不惜浓墨重彩,规定了多项防范性制度措施,如:规定有关行业企业对本领域新出现的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应及时提醒用户;新闻媒体、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单位应面向社会开展反诈宣传教育;互联网企业移送监测发现的嫌疑线索,等等。立足抓早抓小,提高公众对于电信网络诈骗的识别和防范意识,提升识骗防骗能力,努力做到标本兼治、防患未然。
治理必先预防,预防必先震慑。无论是打击“电诈”还是预防“电诈”,电信、互联网、银行等机构和单位的作用无可替代、至关重要。《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的一个突出亮点是,对电信、金融、互联网等机构单位提出了具体的服务规范及监管标准,赋予电信、互联网、银行等机构单位“反诈看门人”的主体地位,加大了前端义务和处置责任。这也意味着有责须担当,失责必追究。
个别电信、互联网、银行机构在反“电诈”方面,至今仍存在思想认识不充分、落实责任不到位、制度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舆情网,容易留下漏洞让电诈分子钻空子,值得反思和警惕。期待各地政府以学习贯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为契机,加强普法宣传和督导检查,完善奖惩机制,压实相关机构单位的主体责任。对怠于履责、不作为不担当的机构和单位,敢于动真碰硬,并形成长效机制,促使相关机构和单位树牢责任意识和合规意识,不折不扣地履行前端义务和处置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各地执法司法部门应严格落实《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不断提升运用法律武器打击、防范的能力水平。电信、互联网、银行等机构单位也要尽心尽力、担当作为,密织反诈“防护网”,当好“反诈看门人”。进而把各方面智慧和力量凝聚起来,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强大合力,构建协同共治格局,让“电诈”分子无处藏身,早日实现“天下无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