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4)
二、明确工作职责
本意见所称政务新媒体,是指各级行政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在微博、微信等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的政务账号或应用,以及自行开发建设的移动客户端等。
国务院办公厅是全国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是本地区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国务院各部门办公厅(室)或指定的专门司局是本部门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实行全系统垂直管理的国务院部门办公厅(室)或指定的专门司局是本系统政务新媒体工作的主管单位。主管单位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务新媒体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事业单位新媒体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政务新媒体主办单位按照“谁开设、谁主办”的原则确定,履行政务新媒体的规划建设、组织保障、健康发展、安全管理等职责。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相关机构具体承担政务新媒体日常运维工作。
各级政务新媒体按照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宣传、网信部门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宏观管理。
三、加强功能建设
各地区、各部门要遵循政务新媒体发展规律,明确政务新媒体定位,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面广、互动性强等优势,以内容建设为根本,不断强化发布、传播、互动、引导、办事等功能,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实用的移动服务。中国政府网政务新媒体要发挥龙头示范作用,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一)推进政务公开,强化解读回应。积极运用政务新媒体传播党和政府声音,做大做强正面宣传,巩固拓展主流舆论阵地。围绕中心工作,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做好主题策划和线上线下联动推广,重点推送重要政策文件信息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府信息。做准做精做细解读工作,注重运用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语言以及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升解读效果。要把政务新媒体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的重要平台,提高响应速度,及时公布真相、表明态度、辟除谣言,并根据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发布动态信息,注重发挥专家解读作用。对政策措施出台实施过程中出现的误解误读和质疑,要迅速澄清、解疑释惑,正确引导、凝聚共识,建立网上舆情引导与网下实际工作处置相同步、相协调的工作机制。县级政务新媒体要与本地区融媒体中心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共同做好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工作。
(二)加强政民互动,创新社会治理。畅通政务新媒体互动渠道,听民意、聚民智、解民忧、凝民心,走好网上群众路线。认真做好公众留言审看发布、处理反馈工作,回复留言要依法依规、态度诚恳、严谨周到,杜绝答非所问、空洞说教、生硬冷漠。加强与业务部门沟通协作,对于群众诉求要限时办结、及时反馈,确保合理诉求得到有效解决。要善于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分析研判社情民意,为政府决策提供精准服务。注重结合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及纪念日、主题日等设置话题、策划活动,探索政民互动新方式。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政务热线等应依托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完善和使用统一、权威、全面的咨询答问库,不断提升答问效率和互动质量。推动省级政府和国务院部门的咨询答问库与中国政府网对接联通。鼓励采用微联动、微直播、随手拍等多种形式,引导公众依法有序参与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共创社会治理新模式。
(三)突出民生事项,优化掌上服务。强化政务新媒体办事服务功能,围绕利企便民,聚合办事入口,优化用户体验,推动更多事项“掌上办”。要立足工作职责,重点推动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生事项向政务新媒体延伸。着力做好办事入口的汇聚整合和优化,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政府网站、实体政务大厅的线上线下联通、数据互联共享,简化操作环节,为公众提供优质便捷的办事指引,实现数据同源、服务同根、一次认证、一网通办。注重把握不同形态政务新媒体分众化、差异化的特点,创新服务模式,扩大服务受众,提升服务效果。政务新媒体提供办事服务应依托本地区、本部门已有的办事系统或服务平台,避免重复建设,防止形成新的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