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印发《内河航运发展纲要》(3)
深化内河航运事权改革。巩固完善长江航运行政体制改革,推动研究完善西江航运干线等航运管理体制机制。完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强区域合作和联合执法,坚决打击航道非法采砂和船舶超载。推进与周边国家建立双边或多边的长期交流合作机制。
完善法规标准体系。研究推动制定航运法等法律法规,适时推动修订港口法、航道法等行业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体现高质量发展的内河航运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实施和监督。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行业统计制度。
统筹基础设施建管养用。完善内河航道常态化养护管理跟踪分析机制与疏浚养护市场化机制。加强基础设施养护投入和运营管理。依法保护航道资源,加强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航道整治建筑物、通航建筑物和航运枢纽大坝运行安全监管,加强跨临拦河建筑物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
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加强政府对航运市场监测与信息引导,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行业监管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联盟等组织作用,引导行业自发良性发展。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人才队伍建设体制机制,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的荣誉感、获得感和职业吸引力。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技术产学研用机制,营造行业人才发展良好环境。加强应用型船员培养,统筹共享优质内河船员教育培训资源,完善船员职业等级晋升通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推动内河航运补短板和高质量发展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推动地方政府制定本区域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细化完善任务措施,明确责任分工。
(二)加强政策支持。
统筹使用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加强航道等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养护以及符合高质量发展、服务民生需求等重点领域的资金支持。加强与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的协调,争取用地、用林、环评、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政策支持。
(三)强化示范引领。
针对绿色水运、航运文化服务、智能服务等新的发展模式、业态,开展试点示范,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科学引导内河航运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