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成举:地方脱贫攻坚,摊派不可取
近日,笔者在西部两个省份调查扶贫工作时发现,一些地方政府在扶贫工作中存在不切实际地摊派扶贫任务的情况。2018年是我国扶贫攻坚的关键之年,距离2020年现行标准下贫困人口的全部脱贫还有不足3年的时间,要避免一些地方的扶贫工作因急于求成而摊派。
在笔者的调查中,这样的摊派式扶贫主要有两个方面的体现:其一,小额贷款的金融扶贫任务被摊派。笔者驻村调查的新村,共有贫困户150户,上级给下达的小额贷款任务是600万元。在将近两个月的时间里,经过驻村扶贫干部和村干部的多次讲解与劝说,目前已经完成了121万元的贷款,但剩下的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其二,为了强化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不少地方都推出了“收益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笔者所在的新村被下达了100万元的专项资金。按照上级要求,资金使用周期是1年,资金年息为8厘,即1年后,要产生8万元的收益。新村的村干部在商议后,将这100万元中50万元交由村种植合作社使用。种植合作社虽获得了50万元资金,但即使他们不用这笔钱,一年后也要给村集体上交4万元的收益,这对合作社也是很大的压力,钱不充分使用也成了问题。
类似上述摊派小额扶贫贷款任务和收益性扶贫资金的情况,不仅存在于笔者最近调查的Z自治区和Y省,而且在其他多个脱贫攻坚任务繁重的省份存在。究其根本,乃是因为一些层级的地方政府,尤其是省市级地方政府,没能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脱贫攻坚的精神,在面对脱贫攻坚巨大压力的情况下,没能扎实推进扶贫作风建设,由此才导致了摊派式的扶贫工作。
从本质上看,以摊派或下达指标的方式来分解与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仍是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在扶贫领域的体现。改变并杜绝这种不切实际的扶贫工作做法要在扶贫领域大兴实事求是与调查研究之风,切实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实基础。具体来讲,可从两个方面着手解决:一方面,依据市场原则进行金融扶贫工作,在贫困户金融需要无法实现的情况下,扶贫工作部门可通过行政手段为贫困户争取贷款。另一方面,对于不切实际的层层加压和摊派的任务,中央扶贫部门可以建立信息反馈平台,一经查实,要对相关层级的扶贫部门进行追责。(作者是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人文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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