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严控燃油车产能 提高纯电动车门槛
本次发布的《规定》中,明确提出了将禁止新建独立燃油汽车企业。现有汽车企业扩大燃油汽车生产能力投资项目,需满足多个条件,包括:上两个年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同产品类别行业平均水平、新能源汽车产量占比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研发费用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高于3%等要求。
对于新建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规定需满足其所在省份在上两个年度汽车产能利用率均高于同产品类别行业平均水平;以及现有新建独立同产品类别纯电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均已建成且年产量达到建设规模。同时,还对新建新独立纯电动汽车企业项目的法人、股东提出了条件。
据悉,早在1994年,国家发布实施了《汽车工业产业政策》,规定了汽车项目投资建设的相关条件。2004年,经国务院同意,发改委发布实施了《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进一步明确了汽车投资项目的管理要求。
2015年6月,《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5年第27号令)发布,对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进行规范管理。
2016年12月,《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对汽车投资项目核准作出新的规定,明确提出“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等要求。
2017年6月,《关于完善汽车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发改产业〔2017〕1055号)发布,提高传统燃油汽车投资项目准入标准,规范新能源汽车投资项目条件,加强产能监测预警,完善产业监督管理。
2018年7月4日至8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于12月10日正式发布《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2018年第22号令)。
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原文: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适应汽车产业改革开放新形势,完善汽车产业投资管理,推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完善汽车产业投资项目准入标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市场主体投资行为,引导社会资本合理投向。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着力构建智能汽车创新发展体系。
第三条 坚持使市场在汽车产业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坚持开放合作、公平竞争;坚持谁投资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市场主体在中国境内的汽车投资项目。
第五条 汽车投资项目分为以下类型:
(一)汽车整车投资项目按照驱动动力系统分为燃油汽车和纯电动汽车投资项目,包括乘用车和商用车两个产品类别。燃油汽车投资项目是指以发动机提供驱动动力的汽车投资项目(含替代燃料汽车),包括传统燃油汽车、普通混合动力汽车,以及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等投资项目。纯电动汽车投资项目是指以电动机提供驱动动力的汽车投资项目,包括纯电动汽车(含增程式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等投资项目。智能汽车投资项目根据驱动动力系统分别按照燃油汽车或纯电动汽车投资项目管理;
(二)其他投资项目包括汽车发动机、动力电池、燃料电池和车身总成等汽车零部件,专用汽车、挂车,以及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汽车零部件再制造投资项目。
第六条 汽车整车和其他投资项目均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实施备案管理。其中,汽车整车投资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第二章 投资方向
第七条 优化燃油汽车产能布局,推动产业向产能利用充分、产业基础扎实、配套体系完善、竞争优势明显的省份聚集。汽车产能利用率低的省份和企业应加大资金投入和兼并重组力度,加快技术进步,淘汰落后产能,增强市场竞争力。
第八条 科学规划新能源汽车产业布局,现有燃油汽车企业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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