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没有外挂,痛快“吃鸡”
“当你刚杀出重围跑向安全区,爬上一片山坡,突然出现像一座山的巨型手雷,占满整个屏幕……”这段描述,说的是《绝地求生:大逃杀》游戏玩家遇见外挂之后的荒谬景象。除了自认倒霉外,再厉害的网游大神对此也只能举手投降:玩游戏的,谁还玩得过能篡改游戏规则的?
对游戏玩家来说,面对这种遭遇,内心是绝望且愤怒的。虽说游戏只是游戏,但在这个虚拟的世界里,人们投入了大量时间、精力甚至金钱,谁也不愿意在自己老老实实“升级打怪”的时候,遇到一个靠“外挂神器”作弊取胜的对手,轻松地将自己打回起点。
所谓开外挂,就是有人通过截取并修改游戏发送到游戏服务器的数据,从而实现各种游戏功能的增强。对游戏开发商和平台来说,开外挂这种作弊行为让人难以容忍。为了研发一款游戏,开发商需要投入数百万甚至上千万、上亿的资金,谁也不乐意半路上杀出个“李鬼”来,用外挂软件把游戏服务器弄得支离破碎。试想,当游戏规则失去了公平性,购买了游戏版权的平台方又能吸引多少玩家参与呢?高额投入,岂不打了水漂?
小小的外挂软件能对游戏公司造成多少经济损失?这个数据我们可以参考一个案例:北京之前发生的一起制作、销售网络游戏外挂案,造成某游戏公司直接损失737.1万元,而经过审计部门认定的损失,高达1317万余元。
更糟糕的后果,在于其对网络游戏市场造成的影响。据《绝地求生:大逃杀》官微发布的信息,截至11月12日,该游戏处罚的开挂作弊账号数量达到了70万个。据悉,最早一批外挂软件的制作者,月利润不下百万。由此不难推想,在整个网络游戏市场中,如此“外挂神器”的数量及其造成的损失,必是一个天文数字。长此以往,势必会影响网游市场的整体健康发展。
市场经济,首先是法治的经济。当“外挂神器”如此猖獗之时,理应有法律规章的约束和惩治。
尽管早在2003年,原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等五部委即发布《关于开展对私服外挂专项治理的通知》,但令人遗憾的是,对相关问题行政层面的治理,与日益猖獗的外挂现象相比,打击的力度和精准度明显有待加强。
面对外挂技术的“升级换代”,平台监管和行业监督的应对招数也不够。现在的游戏外挂,早已迥异于过去的违法手段,不法分子只需掌握入侵游戏公司服务器的技术,租用一台服务器,就能在家制作游戏外挂程序,再通过网上交易平台实现牟利。如此,不仅难以被监管方面发现,也不容易被查实。
而真正棘手的地方,还是对此类外挂行为的犯罪定性。从法理上分析,游戏外挂对社会关系的破坏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二是侵犯他人著作权,三是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在司法实践中,对游戏外挂的对应罪名,分别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著作权罪、非法经营罪等。
罪名定性不同,客观上给被害游戏公司报案、司法机关搜集证据方向、量刑的公平公正等,均造成一定困扰。缺少司法解释或刑事审判指导,头顶上挪开了那一柄象征着制约的达摩克利斯之剑,不啻于一种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放纵。
网络时代泥沙俱下,“外挂神器”不能游离于法网之外。针对外挂程序的危害性,加快完善相关犯罪定性,加大惩处力度,才能纯净网络游戏市场,更好地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不会让游戏玩家再“伴着眼泪吃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