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老赖,法律的“牙齿”当再锋利些
3万欠款、一拖四年,法院调解、仍不想还。这恐怕又是一起典型“欠钱是大爷”的鲜活写实。
可以想象,对于能修六层小楼的家庭而言,3万多元的欠款实在不算大事。这点在法院决定对欠款人进行司法拘留十五日并立即送拘后,其家属立即通过微信将欠款本息一次性全部付清,就足以证明,“不是没有钱,就是不想还”,至于所谓的工程质量问题,不过是“赖账”的借口。
根据我国《刑法》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有关规定,“以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报道中的欠款金额已超过3万,并总以“在外地”为借口,拒不履行还款义务,完全可以用该法律条款进行判罚。
当然,该罪有相对繁琐的调查取证程序,判定相对复杂,但另一条罪名或许同样适用于报道中的情形。根据《刑法》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有关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欠款人在一审判决生效后,不仅不还钱,还对法院传唤置之不理,致使法院判决四年多都“判而未决”,其行为完全称得上拒不执行判决。
事实上,法院有很多办法可以尽早了断该案,如,强制执行、为欠款人定制“失信彩铃”、直接将欠款人拉入“老赖”名单等,都可以形成有力震慑,但正是由于法院的“手下留情”,才让欠款人当了“老赖”还“有恃无恐”,甚至在法官训诫时,还公然用手机打麻将。可以说,正是法律的牙齿还不够“硬”,才纵容了该“老赖”的“赖性”。
记得去年全国两会时,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曾表态,“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不否认,近段时间来,在各级人民法院、地方政府、公安、交通、银行等多方通力合作下,“老赖”主动还款的现象多了,治理“老赖”已见成效。但该案的发生,也再次提醒大家,“老赖”问题仍具顽固性,还需要法律的“牙齿”再锋利些。必须从严执行相关法律条款,严惩“老赖”失信行为,让“老赖”付出应有代价,如果“老赖”入刑不再新鲜,还有人敢当“老赖”?
文/陆仁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