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农业农村局出台14条紧急措施抗击疫情
来源:中国舆情网
时间:2020-02-05
导读:近日,温州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温州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紧急措施》精神并结合实际,出台14条紧急措施抗击疫情。 据了解,该14条紧急措施针对全市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各养殖场(户)、渔船作业人员、农家乐和渔家乐从业人员等。紧急措施要求,全市
近日,温州市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温州市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紧急措施》精神并结合实际,出台14条紧急措施抗击疫情。
据了解,该14条紧急措施针对全市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各养殖场(户)、渔船作业人员、农家乐和渔家乐从业人员等。紧急措施要求,全市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17日24时前。市场保供需要的蔬菜基地、畜禽养殖、饲料加工等企业用工,原则上在本地和留守人员中调剂解决,并严格执行提前开(复)工报批手续。
在港渔船原则上2月9日24时前不得出海作业,确需提前出海的,必须向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和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船上所有人员必须在渔港接受体温测量等检查,有异常症状的一律不准出海。农业龙头企业,要成立疫情防控专班,制定疫情防控和生产保供的方案,确保措施到位;对留温留厂的员工进行每日2次体温检测,如有发热或咳嗽的情况立即安排到医疗机构就诊,实施14天居家隔离或14天集中隔离措施;有发现员工有疑似感染者,立即报告并停止生产。
编辑:张萧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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