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80条金融举措支持大湾区发展
《实施方案》是对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的细化和分工落实。针对《意见》提出的26项工作任务,广东结合实际提出了80条具体措施,并明确落实各项措施的责任单位。
其中,在促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方面,《实施方案》提出19条具体措施,包括:支持从事贸易新业态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凭相关单证办理结购汇。积极总结自由贸易账户试点经验,稳妥开展自由贸易账户分账核算业务;配合做好“跨境理财通”试点方案等各项准备工作;推动开展本外币合一的跨境资金池业务试点等措施。
在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方面,《实施方案》提出20条具体措施。包括:加快推动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对经港珠澳大桥口岸进入广东行驶的港澳机动车辆,推动实施“等效先认”政策;研究在CEPA协议框架下设立港澳保险售后服务中心等措施。
针对促进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施方案》提出20条具体措施。包括:加快推动设立广州期货交易所;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与境外市场互联互通;支持港澳发展离岸人民币业务,强化香港离岸人民币枢纽地位;支持澳门打造中国—葡语国家金融服务平台等措施。
针对提升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服务创新水平,《实施方案》提出11条具体措施。包括:支持大湾区创新创业企业,以创业板注册制改革试点为契机,更好利用资本市场做优做强;持续推动移动支付在智慧交通、智慧生活、智慧医疗、智慧养老等大湾区城乡重点领域深度应用等措施。
针对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提出10条具体措施。包括:推动完善创新领域金融监管规则,研究建立跨境金融创新的监管“沙盒”;推动粤港澳三地金融人才培养与交流合作;加强粤港澳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等措施。(记者 陈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