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1条新政招揽“高精尖缺”人才
“人才新政”围绕高层次人才认定、招聘和编制管理、职称评定(认定)、户籍办理、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住房产权转让、养老失业保险、医疗生育保险、科研项目申报、科技创新券申报、金融项目、创办企业注册登记、税务办理、海关通关便利、出入境和居留、休假疗养、文化旅游、体育场馆使用、城市公共交通等21个方面,初步构建了一个全方位、全链条的政策服务体系。
●高层次人才认定:依据政治素质、学术水平、业绩贡献、行业和社会认可,将高层次人才划分为A、B、C、D、E五个层次。凡是我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中,取得重大成就、作出突出贡献,或急需紧缺、具有一定创新创业潜质的人才,包括从区外全职引进的相应层次人才和我区自主培养达到相应水平的人才,均可申报认定。首批高层次人才认定后,发放“宁夏高层次人才证”,可凭证享受相关优厚待遇,并按照常年受理、分批办理的原则,认定工作转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招聘和编制管理:事业单位围绕我区重点产业、重点学科等发展需要,自主引进全日制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不受编制总量和岗位结构比例等限制,各级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绿色通道,简化流程、优化服务,为引进高层次人才办理录用手续。事业单位有空编的应及时办理录用手续;没有空编的可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解决。
●职称评定(认定):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评定(认定)的,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办理。评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由所在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同行业专家组成的考核认定小组直接考核认定。评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同行业专家组成的考核认定小组直接考核认定。取得国外大学、研究单位等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同行业专家评审确定,享受自治区同类人才待遇。取得区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评审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均予以承认并享受同级职称人才待遇;E类高层次人才中的全日制博士入职后,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协调用人单位评聘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称评审权限已下放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进行自主评聘)。
●户籍办理:由用人单位协助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向我区任一城市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或居住证。各项申报资料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10天内办结。
●子女入学: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首次申请入(转)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含幼儿园)、普通高中就读的,A、B两类人才子女,由自治区教育厅协调,妥善安排到全区范围内优质公办学校或示范性高中就读;C、D、E三类人才子女,由市、县(区)教育局协调,按照就近入学原则,结合其父母服务(居住)地和本人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到当地优质公办学校入学或示范性高中就读;高层次人才非宁夏户籍的子女,在宁夏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和普通高中期间,享受宁夏户籍学生同等政策待遇。
●配偶就业: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到宁夏首次就业的,或其配偶工作地在区内,但与高层次人才所在单位驻地不在同一市、县(区)首次就业(不含银川市直部门及所辖三区两县间流动就业)的,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会同用人单位,参照原工作单位性质、身份及专业特长予以安置。原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原则上安排到高层次人才工作地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原属国有企业的,根据个人情况协调推荐到高层次人才工作地行政区域内相关国有企业或社会组织就业;原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给予创业培训、创业贷款、税收减免、社保补贴等优惠政策支持。自愿参加我区公务员、事业单位、特岗教师招考(聘)的,报考时不受户籍限制。暂时无法就业的,通过公益性岗位解决就业。
●医疗保健:按照工作场所就近原则,由定点医院建立高层次人才健康档案,建立急诊诊疗绿色通道,负责提供日常医疗保健咨询,每年安排一次健康体检。
●住房产权转让:由用人单位会议研究住房产权转让事项。
●养老失业保险: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养老、失业保险参保登记或转移接续办理,由用人单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医疗生育保险:全职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或转移接续,高层次人才按规定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医疗照顾等办理事项。
●科研项目申报:登陆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根据所申报项目类别网上在线填报相应的申报书。常年受理,分期审批。
●科技创新券申报:主要支持大型科技仪器共享、委托检验检测、知识产权贯标辅导、创新创业服务等五大方面创新活动。常年申请,即时生成,随用随兑。
●金融项目:可申请“人才贷”“人才卡”“人才保”“人才投”“人才板”等金融项目。
●创办企业注册登记:可通过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或审批服务管理局企业登记窗口现场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或通过互联网登录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系统登记注册公司。
●税务办理:持“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证”,在各县(市、区)办税服务厅或政务大厅办税服务窗口办理,取得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优惠备案。
●海关通关便利:留学人员、海外技术专家、回国定居或来华工作连续1年以上的人员,以随身携带、分离运输方式或以邮递、快递方式进境的合理数量的科研、教学和自用物品,提交“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层次人才证”及本人有效入出境身份证件,海关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免税验放。
●居留和出入境: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和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申请在华永久居留,需多次临时入、出境的,申请人本人到所在地级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办理。
●休假疗养:A、B、C、D类高层次人才每5年享受一次免费休假疗养服务,E类高层次人才由各地各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