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推行校企协同育人 实现人才双向流动
近日,辽宁省人社厅下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技工院校产教融合和校企合作的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深化技工院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技能强省建设,促进职业教育链、人才链和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
《意见》指出,要完善产教融合专业体系,重点建设一批具有较好办学基础、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专业和专业群。引导办好特色优势专业,压缩供过于求的专业,实行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减少设置雷同、就业率低的专业,对不适应产业发展的专业及时调减或停止招生。重点发展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电子商务、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服务产业相关专业和专业群,支持家政、养老、物流、文化、旅游、托育等社会服务领域专业发展。技工院校新设置专业原则上应有相关合作企业参与设置。对承担重大战略任务、推行产教融合、校企协同育人的技工院校和专业,在项目和资金上给予倾斜支持。
加强技工院校“一体化教学”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技工院校教师进企业、企业技术技能人才进校园的双向流动机制。鼓励技工院校教师同时成为企业培训师,推进教师与企业人员相互交流、互派互聘,探索并建立技工院校教师和企业培训师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技工院校可在教职工总额中安排一定比例或者通过流动岗位等形式,用于面向社会和企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等担任兼职教师。开展校企合作企业中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具备技工院校相应岗位任职条件,经过技工院校认定和聘任,可担任专兼职教师,并享受相关待遇。经所在学校或企业同意,技工院校教师和管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根据合作协议,分别到企业、技工院校兼职的,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确定薪酬。
强化技工院校服务企业的能力。鼓励和支持技工院校通过设立弹性学制等形式,满足企业职工通过技工教育或职业培训获得技能提升和职业发展的需求。鼓励企业和技工院校共同合作,积极开展学徒培训,引导技工院校面向企业发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