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乡村振兴的美好蓝图一步步变为现实(2)
强化资金保障,确保投入到位。乡村振兴战略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战略,离不开真金白银的投入。要建立健全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创新投融资机制,拓宽资金筹集渠道,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确保财政投入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加快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明确和强化各级政府“三农”投入责任,层层传导压力,解决好钱从哪里来、怎么用、怎么管的问题。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重中之重”“优先发展”的要求,夯实财政支持乡村振兴的制度基础和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习近平同志关于将更多土地增值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重要指示,按照“取之于农,主要用之于农”的原则,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决策部署,探索构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推动农业信贷担保服务网络向市县延伸。通过担保费率补助和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地方农业信贷担保机构降低担保门槛、扩大担保覆盖面,切实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的可得性。充分发挥农业领域政府引导基金作用,落实涉农税费减免政策,带动农业领域社会投资。坚持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健全适合农业农村特点的农村金融体系,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强监管,规范发展农业保险市场,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质量。
加强激励约束,确保考核到位。为确保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真正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把党管农村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必须加强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的考核监督和正向激励。按照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各省区市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展情况。相应地,要加快实施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监督考核的“指挥棒”作用,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形成党政干部推进乡村振兴的硬约束。以科学、全面、实用、精准为原则,建立能够客观反映乡村振兴进展的指标和统计体系。围绕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提出的约束性指标、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和重要改革任务,开展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夯实考核评价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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