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中国矿业新数据
注: 1.油气矿产(石油、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为剩余技术可采储量,分类标准参见GB/T 19492-2004; 2.非油气矿产为查明资源储量,分类标准参见GB/T 13908-2002。
2.绿色发展理念深入人心
2017年全国新增的矿山恢复治理面积约4.43万公顷,总共治理矿山6268个,主要集中在内蒙古、宁夏、山东、安徽、新疆、陕西、山西、江苏、青海等省(区)。积极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倡导绿色勘查,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明确用矿、用地、财政、金融等4类支持政策,树立了一批可以复制推广的绿色矿山建设典型模式。
绿色勘查有指南
加快推进绿色勘查标准的研究编制和贯彻实施,按照《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要求,发布绿色勘查指南(中国矿业联合会团体标准),推广以钻代槽、一基多孔、一孔多支等技术方法和便携式模块化探矿设备。
绿色矿山建设有行业标准
围绕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6方面,研究制定非金属、化工、黄金、煤炭、砂石、陆上石油天然气、水泥灰岩、冶金、有色金属等行业标准,对绿色矿山建设作出规范要求。
3.全国地质勘查投资在连续四年下降后有所回升
2017年,全国地质勘查投资782.85亿元,较上年增长1.0%,连续4年下降后首次回升。
2017年全国油气(包括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和天然气水合物)勘查投资为584.49亿元,较上年增长10.8%;采集二维地震3.8万千米,下降27.4%,三维地震3.3万平方千米,增长23.1%;完成探井2727口和开发井20696口,分别增长0.44%和31.1%。
2017年,非油气矿产地质勘查投资198.36亿元,下降19.8%。非油气矿产中以金矿、铜矿、煤炭、铅锌矿勘查投入为主,占全国非油气矿产勘查总投资的34.0%。与上年相比,金、铜、煤炭、铅锌矿、钼、铁、磷、锰矿、石墨等矿种投资降幅较大,其中铁、钼、磷降幅居前。
4.矿产资源政策新规
矿产资源政策法规变化
完善《地质资料管理条例》。2017年3月1日,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将《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前款规定以外的地质资料,自汇交之日起90日内,由地质资料馆或者地质资料保管单位予以公开。需要保护的,由接收地质资料的单位按照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的规定予以保护。”
废止《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98号),针对已取消的地质勘查资质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废止了《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2008年3月3日国务院公布)。
出台新政策意见
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2017年1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完善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发挥空间规划对自然资源配置的引导约束作用。
调节市场供需。2018年4月,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调整〈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6号),为煤炭行业释放优质产能、促进供需动态平衡提供政策支持。
加强城市地质工作。2017年9月1日,国土资源部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地质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7〕104号),提出到2020年实现三大目标:一是基本形成与新型城镇化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地质工作体系;二是基本建立城市地质资源环境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制度体系;三是探索形成城市地下空间资源系统化、产业化、绿色化开发利用模式。
矿产资源制度改革要点
自然资源管理“两统一”。自然资源部成立后,将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在矿产资源方面,负责矿产资源的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有偿使用、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国地质工作。
建立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在矿业权出让环节,将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确定为4:6。
建立矿业权占用费制度。将现行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整合为根据矿产品价格变动情况和经济发展需要实行动态调整的矿业权占用费,并将中央与地方分享比例确定为2:8。
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调整为管理规范、责权统一、使用便利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2017年11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共同印发了《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 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2017年11月20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征求意见稿)》共19条,明确资源税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管辖的其他海域开采矿产品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税对象为矿产品和盐。
2017年12月1日,水资源税试点范围首批扩至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宁夏、陕西等9个省(区、市)。2017年全国资源税收入总额1353亿元,同比增长42.3%,占国家税收总额的0.94%。2018年1~6月份资源税840亿元,同比增长20.2%。
2016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第61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2017年12月25日,国务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与《环境保护税法》同步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体现“绿色税制”、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国开征环保税,停止征收排污费。
5.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手段
第三轮矿产资源规划要点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的批复精神,批复实施31个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指导各地编制300余个市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1600余个县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山西省煤层气资源勘查开发等专项规划,构建了全国统一的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平台,基本形成与政府职能转变和矿产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相适应的矿产资源规划体系。
地勘行业监督管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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