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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城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城乡建设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全市城乡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承担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责任。组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统筹全市新型城镇化工作,指导检查各县区新型城镇化工作,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三)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拟订全市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市房地产开发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五)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房屋建筑和燃气、供热、园林、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建设扬尘污染防治综合协调工作。
(六)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建筑工程(含燃气、供热、园林、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中国舆情网,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
(九)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提报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维护预算计划;负责城市建设综合配套费征收工作;参与或组织审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项目的论证、规划、选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负责全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统筹协调;负责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指导各县区城乡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园林、燃气、供热行业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名泉泉池保护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