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网“人工智能”能够超越“人类智能”吗?(2)
是否能够定义一种或者几种统一的指标可以同时用来测定“人类智能”和“人工智能”?如何定性定量地定义一种或者几种统一的指标可以同时用来测定“人类智能”和“人工智能”?“人工智能超越人类智能”具体是指在什么范围内(比如,全面?某些方面?或者某个关键方面?)的超越?
实际上,根据世界上有关“人工智能”和“人类智能”的学术研究成果,在现阶段,我们还不能完全回答上面这些问题的全部。
笔者根据“人工智能”这一名词最初的提出人、已故美国斯坦福大学教授约翰·麦卡锡(John McCarthy)的定义以及“人工智能”的历史及现状,认为“人工智能”应该意味着:“作为一个学科,人工智能研究以计算机为工具,以计算为手段,开发出具有类似于人类智能的计算程序来控制计算机实施并完成需要人类智能的工作任务之原理、方法和技术”。
现在,让我们来看一看,在笔者上述“人工智能”的意义下,有哪些人类高等智能活动是“人工智能”难以为之或者甚至根本就是不可能为之的?在这里,我们需要申明,“能”与“不能”,应该是指称具有一般性的行为而不是偶然性的行为;也即是说,在同样条件下,多次重复的行为应该产生完全相同的效果。在这个意义下,本文所谓“人工智能”不能做的事情,就是指由一个运行在用物理方法实现的计算机系统上的“人工智能”计算程序在完全没有人类参与时不能够完成的任务。
笔者认为,下面列举出的这些人类高等智能活动,无论有多少“大数据”和多么强有力的计算机系统可以使用,也都是“人工智能”难以为之或者甚至根本就是不可能为之的:
创建科学理论体系或者数学理论体系,在数学研究中定义数学概念,从现象或数据中归纳形成抽象科学概念,从现象或数据中归纳出逻辑关系或者因果关系,对现象或数据给出具有科学意义的解释,发现新的现象、新的物种、新的问题、新的算法、新的原理、新的定理、新的猜测,设计(物理、化学、生物等等)科学实验,设计(软件、信息安全、机械、汽车、航空、化工、土木、桥梁、建筑等等)工程项目,设计对疾病的药物治疗方案或者外科手术治疗方案,分析市场需求或者预测市场需求,指导人类学生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教育人类学生学习知识,对特定的人物萌生爱情,对特定的人物产生好感或者恶感,训练动物(比如,军犬、警犬、马戏团动物等)。
笔者举出的上述这些,都是人类高等智能活动,这一点无论怎么定义“人类智能”大概都是没有异议的。这些人类高等智能活动的共同特征就是必须由具备某种主动的独创性的人方能够完成。而计算机程序在工作原理上恰恰不具备主动的独创性!
既然有如此之多的人类高等智能活动,都是“人工智能”难以为之或者甚至根本就是不可能为之的,那么,我们可以非常肯定地说,“人工智能”全面超越“人类智能”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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