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舆情网手机客户端工作人员查询
中国舆情网官网二维码

舆情网官网

中国舆情网手机二维码

舆情网手机

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资讯前沿 > 正文
中国舆情网-一带一路BANNER

保护农业“芯片”,来真格的!

本信息由中国舆情网大数据平台根据信源规则识别收录,仅供参考。 时间:2022-01-09

保护农业“芯片”,来真格的!

2021年2月24日,玉米育种专家在三亚南繁育种基地观察玉米生长况。新华社发

保护农业“芯片”,来真格的!

2021年10月10日,云南昆明,在科院生物多样性成果展现场,“种子圣殿”展墙展示种子多样性。新华社发

保护农业“芯片”,来真格的!

2021年6月8日,收割机在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的麦田里收割小麦。新华社发

【法眼观】

三家单位辛勤选育的新品种水稻,却被一家公司套牌牟利。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纸判决,让侵权者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2021年9月,这起四川绿丹至诚种业有限公司诉泸州泰丰种业有限公司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被最高法列入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是家粮食安全的“命脉”。2021年7月,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种业振兴行动方案》,要求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对假冒伪劣、套牌侵权等突出问题要重拳出击,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2021年12月,全人大常委会通过了种子法修正草案,从多个方面对强化新品种权保护提供了更为明确的依据。

如何“打好种业翻身仗”?保护好种业知识产权,有效应对不断增多的新品种权纠纷,让研发者的投入与产出成正比,值得深入探讨。

套牌“李鬼”多,打击全链条

2017年,江西南昌某种业公司经理王某将未通过有关部门审定的伪劣种子“陵两优711”种子装入印有“T优705”的包装,冒充好种子进行出售。购买该品种的农户播种后,禾苗未能按期抽穗、结实,导致200余户农户4000余亩农田绝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60余万元。检察机关以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二审判决认定王某构成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5万元。

“好种多打粮,劣种苗儿黄”。有农民在市场上不幸买了伪劣种子,收获时产量不但没有提升反而减产甚至绝收。此外,不法分子在销售时套用正规种子的品牌包装,也损害了正规种子生产经营者的利益和品牌声誉。

“我国刑法设有生产、销售伪劣种子罪,主要是针对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的伪劣种子的行为,这些种子通常没有相应的品种审定证书,在刑事打击下,此类行为的治理效果比较明显。”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副教授牟萍介绍,目前比较多发的是种子套牌侵权案件。

所谓套牌侵权,通常包括直接将他人的种子套用自己的品种名称,或者拿自己的种子套用别人的品种名称。这些套牌种子通常有品种审定证书,一般很难由刑法进行处罚,而是以侵害新品种权被处以经济赔偿。

“一粒种子虽小,但培育一个新品种通常需要花费数年时间,凝结着科研人员巨大的心血付出。套牌行为直接将其装入自己的包装袋进行出售,这是明显的窃取智力成果的行为。”牟萍指出,套牌行为严重挫伤育种企业和科研院所研发积极性,从长远来看,造成一种“劣币驱逐良币”的形势,扰乱了种子市场秩序,对于我国农业发展与安全也极为不利。

一粒新种子的出现,往往意味着更高的产量和更好的经济效益,如何有效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新品种被不法分子套牌?

从2021年7月份开始,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启动为期半年的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等违法行为。2021年7月7日开始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二)》(以下简称《若干规定(二)》)加大了新品种权保护力度,特别强化了对套牌侵权行为的打击,对套牌侵权行为参照假冒注册商标行为从严处理,对于具有反复侵权、侵权为业、违法经营等形的套牌侵权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从重处理。

2021年1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种子法修正草案,扩大了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及保护环节,将保护范围由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延伸到收获材料,将保护环节由生产、繁殖、销售扩展到生产、繁殖、加工(为繁殖进行的种子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储存等。

“这些规定为品种权人提供了更多主张权利的机会,减少了维权举证难度,对侵权行为构成全链条打击。”牟萍认为,完善法律法规不断形成制度合力,对套牌侵权行为不断强化打击力度,为种子市场的有序发展提供了法治依据。

“原著”与“改编”,纠纷如何断

某种子公司反映,其经过长期投入研发出的新品种上市后,发现市场上流通一些“可疑种子”,跟自己所研发的种子相差不多。经调查,那些“可疑种子”乃是以自家种子为基础繁育的“新品种”。

“相对于套牌侵权行为直接将他人的良种套上自己的包装出售,种子仿冒侵权则是通过‘培育新品种’的方式窃取他人研发成果。通常来说,‘仿种子’或通过非法获取亲本后进行杂交、繁育出所谓新品种,或直接混合使用各种知名度较高、市场行情较好的品种推出所谓新品种等。”北京林业大学法学系副教授杨帆说,不法分子对种子进行微调和“改良”,妄图以较小的成本投入获得较高的市场认可,这其实是一种“搭便车”“走捷径”的投机行为。

科研人员辛辛苦苦培育出的新品种,被不法分子在较短时间内以极低的成本进行仿冒,并以较低的价格投入市场,获得巨大非法收益,而正规新品种的市场份额则会被稀释。杨帆指出,这种行为扰乱了种子市场的正常秩序,长此以往,将对我国种业科研事业的发展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对仿冒侵权行为进行定性,不单是法律问题,还是专业问题。目前,我国尚未建立一套完整的、全覆盖的种子基因信息库以及检测技术体系,在认定一粒种子是否属于仿冒侵权产品时,可能面临技术上的难题。

“种子的检测鉴定技术应进行强化,提高检测鉴定的质量与效率,让仿冒种子无处藏身。”言及此,杨帆也坦言,构建完整的检测技术体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资金投入、技术支持以及多方配合。

中国舆情网
中国舆情网
中央机构 | 人大机构 | 国家主席 | 国务院 | 政协机构 | 民主党派 | 群众团体 | 驻外机构
Copyright © 2010-2018 中国舆情网 版权所有 | 中国舆情网简介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
编辑:tougao@yuqingz.com 运营:operate@yuqingz.com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国舆情网观点。转载本网站原创信息请注明出处。
网站地图 | XML地图 | 手机版 | 电脑版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