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
第三,更加注重科学推进。强调措施要科学合理,更加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循序渐进。在技术上确保切实可行,在执行时间上确保分类要求,在实施范围上做到由重点区域逐步向全国开展。对于“散乱污”企业,要按照关停取缔、整改提升、搬迁入园实施分类处置;对于北方地区清洁取暖,提出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煤改气”要突出重点,“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确保清洁取暖和温暖过冬两个民生保障。
第四,更加注重长效机制。落实各方责任,有关部门和地方根据要求,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建立和完善排查、交办、核查、约谈、专项督察“五步法”监管机制,切实传导压力,创新环境执法监管方式,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模式,压实企业责任。强化区域联防联控,建立完善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同一个区域统一应急、统一标准、统一发布,实施整个区域的应急联动。
有效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
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关系到北方地区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关系到雾霾天能否减少,是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农村生活方式革命的重要内容。
《三年行动计划》把有效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作为重要的措施加以部署,要求集中力量重点推进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还有汾渭平原的散煤治理,到2020年采暖季之前,要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
为确保政策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文件中对技术路线作出明确要求,提出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总之,要因地制宜、多措并举。
在天然气的供给方面,强调要抓好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加大天然气供应量,推进管网互联互通建设。在天然气使用方面,强调“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新增天然气的气量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重点支持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和汾渭平原,实现“增气减煤”。同时,文件规定,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在政策支持方面,将进一步扩大中央财政支持清洁取暖的试点范围,完善相关价格政策,确保老百姓用得上、用得起。
《三年行动计划》协同防控PM2.5和臭氧两方面
在把目标措施聚焦在PM2.5的同时,也对臭氧防控提出了具体措施,大力控制氮氧化物和VOCs的排放。
过去几年PM2.5浓度持续下降,臭氧浓度在持续上升,这一趋势需要引起高度关注。2017年全国臭氧同比上升8%,而且2015年以来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目前出现了连片式、区域式污染,主要集中在辽宁中南部、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武汉城市群、陕西关中地区,以及成渝、珠三角区域。所以《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在把目标措施聚焦在PM2.5的同时,也对臭氧防控作了部署,主要有三个方面:
第一,大力控制氮氧化物和VOCs(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是生成臭氧的前体物,同时也是导致大气氧化性增强、生成二次颗粒物的重要前体物。《三年行动计划》对排放氮氧化物的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机动车船等,从源头调整优化结构,到末端治理提标改造,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任务要求。对排放VOCs的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要求实施泄露检测修复、原料替代等专项整治措施。对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重点产品,要求制定实施VOCs含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这些都是协同控制PM2.5和臭氧污染的重要举措。
第二,强化空气质量目标管理。《三年行动计划》重申了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的优良天数比率指标,结合《大气十条》的实施经验,强化落实各地空气质量改善责任。目前我们空气质量标准当中的6项污染物,其他指标超标不多,主要是PM2.5和臭氧,而PM2.5浓度下降比例已经单独设置指标,对各地提出优良天数的目标要求,实际上就是强化了对控制臭氧污染的要求。
第三,着力提升管控能力。针对臭氧污染的特点,结合前期研究成果,以及在杭州、厦门等地的试点管控经验,明确要求推进大气光化学监测网建设,加强区域性臭氧形成机理和控制路径研究,深化VOCs全过程控制及监管技术研发等,全面提升臭氧污染防控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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