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3)
(十三)提升城市品质和魅力。推动城市绿色发展,塑造城市生态风貌,推广生态修复城市修补试点经验,鼓励有条件地区打造特色山城水城。提升城市人文魅力,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保护、创新性发展。优化提升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评价工作,指导地级以上城市整合建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增强城市管理综合统筹能力,提高城市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管理水平。鼓励城市建筑设计传承创新,彰显中国建筑文化特色。(中央网信办、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文化和旅游部、各省级有关部门负责)
(十四)健全城市投融资机制。平衡好防风险与稳增长关系,在有效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前提下,推动有效投资稳定增长。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投入、政府投资、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加大对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城市补短板项目的支持力度。大力盘活存量优质资产,回收资金补充地方财力。在坚决遏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量前提下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各自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适度扩大信贷投放,引导保险资金发挥长期投资优势,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进行项目融资,积极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支持发行有利于住房租赁产业发展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等金融产品。筛选具备投资回报预期的优质项目并建立吸引民间投资项目库,集中向民间资本推介。全面推进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打造竞争力强的地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运营主体。(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各省级有关部门负责)
五、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以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为抓手,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为目标,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切实推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重塑新型城乡关系。
(十五)推进城乡要素合理配置。吸引各类城市人才返乡下乡创业,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人才加入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符合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就地入市或异地调整入市。鼓励各级财政支持城乡融合发展及载体平台建设,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完善乡村金融服务体系,依法合规开展农村各类资产抵押融资,做好农地抵押贷款业务全国推广工作,允许有条件地区继续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抵押。强化法律规划政策指导和诚信建设,引导工商资本下乡创业兴业。健全涉农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和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引导科研人员按规定到乡村兼职和离岗创业。做好实用性村庄规划,合理引导要素流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各省级有关部门负责)
(十六)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鼓励省级政府建立统筹规划、统一选拔的乡村教师补充机制,通过稳步提高待遇等措施增强乡村教师岗位吸引力。增加基层医务人员岗位吸引力,鼓励县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建立县域医共体,鼓励城市大医院与县医院建立对口帮扶、巡回医疗和远程医疗机制。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群众需求征集和评价反馈机制,推动服务项目与居民需求有效对接。推进城乡低保制度统筹发展,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提高城市、县城、小城镇、中心村公共服务联动性。(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省级有关部门负责)
(十七)提高城乡基础设施建管能力。以市县域为整体,统筹规划城乡基础设施,统筹布局道路、供水、供电、信息、物流、防洪和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2019年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20万公里。明确乡村基础设施的公共产品定位,构建事权清晰、权责一致、中央支持、省级统筹、市县负责的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机制,健全分级分类投入机制。对城乡道路和普通公路等公益性设施管护和运行投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按规定予以支持。明确乡村基础设施产权归属,由产权所有者建立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各省级有关部门负责)
(十八)促进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建立新产业新业态培育机制,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体系,实现城乡生产与消费多层次对接。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城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强优秀农耕文化遗产保护与合理适度利用,推动农村地区传统工艺振兴,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和工艺产品。培育发展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先行区,创建一批城乡融合典型项目,鼓励经营性与公益性项目综合体立项,促进资金平衡、金融支持和市场化运作,推进城乡要素跨界配置和产业有机融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各省级有关部门负责)
(十九)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推动形成平等竞争、规范有序、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统筹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就地创业就业。完善财政、信贷、保险、用地等政策,建立农产品优质优价正向激励机制。2019年底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加快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和农民收益。履行好政府再分配调节职能,完善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健全生产者补贴制度。(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各省级有关部门负责)
六、组织实施
本通知由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扎实推进,确保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如期完成,推动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取得新进展。
(二十)强化部际协调。完善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新型城镇化重大事项的会商沟通。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强化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本通知的重点任务。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细化实化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措施,调动并督促各省级有关部门扎实推进。
(二十一)压实地方责任。地方各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主体责任意识,由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根据本通知的重点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措施,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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