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阵地守不住浏览器弹窗关不掉专家支招(2)
姚志伟指出,解决弹窗广告的一个有力措施,还是要加大对于弹出广告的处罚力度。
“因为这方面的监管很难,更多的是依赖于用户举报,但用户举报的数量是很少的,尤其是对于不知道从哪里弹出的广告,更是难以发现弹出的源头。因此,建议修改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和威慑力。”姚志伟说。
姚志伟同时建议,还要以技术对抗技术。可以考虑拦截插件的使用,对于消费者来说,拦截插件的使用确实是一种有效防范弹窗广告的渠道,这个比法律的成本更低。当然,拦截插件不应是对弹出广告采用“一刀切”的方式,拦截广告插件应为合法的弹出广告留出空间。
保护个人敏感信息
除了弹窗广告,让网民感到无奈的还有程序化广告。
所谓程序化广告,是指利用技术手段进行广告交易和管理。广告主可以程序化采购媒体资源,并利用算法和技术自动实现精准的目标受众定向,只把广告投放给对的人。
“举例说,当你打开某个网站的同时,针对用户(即定向于用户)信息的广告内容,在那一刻就通过自动化的程序准备推送。”姚志伟说。
姚志伟指出,这种广告投放形式旨在通过利用客户的数据和洞察,在合适的时间、合适的环境中覆盖合适的用户来提高数字广告的投放效率。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你通过搜索引擎搜索一些信息,当你登录购物网站时会给你推送相关产品。
这个被广告主视为精准营销利器的广告投放形式,对于用户而言,却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信息的精准推送会在一定程度上给用户带来便利;另一方面,这种基于个人信息的推送,有可能会给用户带来糟糕的体验。
“例如,有人在家里搜索过成人用品,但在上班的时候,电脑或者手机突然弹出这个广告,这就很尴尬。实际上,我们的购买记录往往不想让别人知道,而且这种广告推送形式,还会让人产生被监视和追踪的感觉。”姚志伟说。
事实上,对于这个商业模式,已经有法律进行规制。
电子商务法第十八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其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应当同时向该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和平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5月28日发布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也对这种广告推送作出明确规定。
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三条规定,网络运营者利用用户数据和算法推送新闻信息、商业广告等,应当以明显方式标明“定推”字样,为用户提供停止接收定向推送信息的功能;用户选择停止接收定向推送信息时,应当停止推送,并删除已经收集的设备识别码等用户数据和个人信息。
姚志伟指出,对于程序性广告,一刀切地砍掉会有人反对,但是,至少个人敏感信息是不应该被收集和推送的。
“我们的搜索记录不一定是敏感信息,但是我搜索的一些医疗方面的内容,留下的记录就是敏感信息。这方面的技术,目前是可以实现的。对此,可以考虑在立法时加以明确,同时,需要监管部门推出更加细致的规定,对平台进行一些规制。同时,希望一些大的平台能够制定自治规范,加强自律。”姚志伟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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