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2)
改革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2019年,自治区将在不断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第一,在放权上提效能,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继续转变政府职能,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做到能放则放、能简则简、能快则快,敞开大门,让市场主体拥有更多发展机会。一是深化企业准入改革。继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对与行业准营密切相关的资格、资质类等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实施分类管理。认真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工作。动态更新“多证合一”目录。简化企业普通注销程序,实行企业注销“一网”服务。二是加快推进产品准入改革。继续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目录,除涉及健康、安全方面的产品外,对其他工业产品的强制性认证种类进一步压减。三是有序推进食品许可审批改革。对低风险食品类别,探索推行“先证后查”“自主声明”“公开承诺”的制度。在食品经营许可上,试点推行“告知承诺制”,将许可审批时限再压缩三分之一。对特殊食品深化注册备案改革,推进审评审批电子化。四是深化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改革。简化优化创新性、临床急需的医疗器械审评审批程序,加快推进产品走向市场。
第二,在管理上求创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正确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一步创新监管模式、强化监管效能,该管的一定要管好、管住、管到位,做到监管不缺位、不越位。一是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重点推进跨部门之间的“双随机”联合抽查检查,提升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确保不留“死角”和“盲区”。二是积极推进智慧监管。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推动市场监管信息的统一归集应用和互联共享,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任性、标准不一等问题,提高监管效能;三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以“全国一张网”为基础,统筹市场监管各领域“黑名单”,强化联合惩戒,让违法者“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建立信用修复机制和市场主体强制退出机制。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三,在服务上重实效,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坚持利企便民的原则,不断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企业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一是帮助企业化解融资难的问题。从市场监管角度,有效促进商标和专利权质抵押等工作,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二是推动质量强区战略。积极构建商标品牌培育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区域公用品牌建设、支持开拓品牌发展空间,促进品牌引领经济发展。依靠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技术手段,引导支持企业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保护企业的知识产权。三是完善利企便民措施。整合各类政务服务资源,优化再造服务流程,强化信息资源共享,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开发应用更多便民服务APP软件,加快推行政务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服务模式,让办事群众少跑腿,不断提高企业和群众对改革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发布会期间,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白清元、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副局长刘长在、自治区商务厅副巡视员李春生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证照分离”改革后,市场准入门槛进一步放宽,大量企业进入市场后,如何监管成为政府部门亟需破解的问题。请问市场监管部门如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监管缺位?
白清元:主要从三方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一是深入推进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方式的事中事后监管。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成立后,我们积极整合职能,调整完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细则,科学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在此基础上,推进各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将抽查结果归集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开。二是完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督促企业及时报送年度报告;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构建企业信用风险评价体系;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及时公示行政许可和处罚信息;强化对经营异常名录的管理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的管理,特别是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的企业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进一步强化联合惩戒,实行执法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三是加大重点领域监管力度,守住市场监管安全底线。目前,全区共有近25万件特种设备、3197户食品生产企业、14000多户小作坊、587户药品生产批发经营企业,我们将突出抓好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记者:“好进易出”是所有经商办企业者最关心的问题。我们注意到,前段时间税务部门实行了取消企业注销过程中需提交纸质“清税证明”的便民举措,请问在实际落实此项举措中的具体做法和成效,下一步还有哪些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
刘长在:注销业务取消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是我们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举措。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注销业务时只需通过系统查询即可了解纳税人清税情况,还与市场监管部门建立了“白名单”制度,实时确认纳税人信息。对于未办理过涉税事宜,或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无欠税及罚款的纳税人,还推出了“清税证明”免办服务,纳税人可直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而不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同时对于提交注销业务资料不全的纳税人,提供“容缺办理”服务。只要纳税人现场做出书面承诺,事后补充完善资料。这些举措简化了注销流程,加快了注销办理进度,有效解决了纳税人 “多头跑”“跑多次”的问题,节约了纳税人的办税成本,提高了办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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