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鼓励设立民间、企业河(湖)长
优先聘用
建档立卡贫困户承担公益岗位
江西省将进一步深入推进河长制湖长制。健全完善村级巡查员、专管员、保洁员,优先聘用建档立卡贫困户承担公益岗位。完善河长制湖长制公示牌设置,逐条(个)河湖明确河长湖长,各级河长湖长发生人员变动的,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逐条(个)河湖明确保护管理目标。结合实际,完善“河(湖)长+警长”,深入推进生态检察室组织体系,发挥生态检察作用。
严格执行已出台的河长制湖长制工作督察、督办制度,对问题清单进行滚动、销号、闭环管理。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省级河长湖长巡河湖督导发现的问题,以河长令形式下发,一市一单、重点跟踪督办。
研究制定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标准,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流程进行规范,进一步加强和提升基层河长办工作能力。
设立民间、企业河(湖)长
我省提出,落实“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抓好“一河一策”“一湖一策”的落实,推进省级“五河一江一湖流域生态保护规划”的落实,完善“一河一档”“一湖一档”。
推进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河长制信息化平台开展河长湖长巡河、突出问题交办督办,完善河湖保护数据采集和共享,提升工作效率和水平。
强化宣传教育方面,开展多种形式的河长制湖长制宣传活动,积极开展《江西省实施河长制湖长制条例》的宣传学习,完善以“河小青”为主要载体的志愿者服务体制,结合实际设立民间河(湖)长、企业河(湖)长。强化社会公众的参与意识,强化中小学生的河湖保护和涉水安全意识。
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十大行动”
我省将大力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按照《江西省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明确时间节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从流域治水入手,推进生态鄱阳湖流域建设“十大行动”,实现河湖健康、人水和谐、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共赢。
继续实施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理念和以流域为单元的思路,加快推进流域生态综合治理项目,为2020年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全面铺开奠定基础。
采砂船只登记造册并安装卫星定位
我省将全力开展鄱阳湖生态环境及清河专项行动。持续推进城乡生活污水及垃圾整治。实施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进一步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改造,加强管网维护管理;推进鄱阳湖流域县城及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因地制宜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开展工业污染集中整治。实施重点排污单位监测全覆盖工程,实现自动监测并联网运行。
持续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完善落实畜禽养殖“三区”规划,推进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关闭或搬迁,并防止出现复养现象。
持续开展非法采砂整治。科学编制或修编采砂规划,严格采砂管理,从严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全面清理整顿采砂船只,开展登记造册并安装卫星定位。规划设置集中停放点,对违法无证采砂船只依法查封、扣押、没收。持续开展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整治。全面摸清长江江西段、赣江、信江岸线利用现状,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依法整治违法占用、乱占滥用、占而不用行为。
取缔违法设置入河湖排污口
江西省提出,继续推进劣V类水和V类水治理。针对2018年6月以来出现过V类或劣V类水的断面,分析原因,制定治理方案,并将消灭V类及劣V类水纳入各地污染防治攻坚战八大标志性战役三十个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实行名号管理,定期销号。
持续开展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基本摸清排污口底数,完善在线监测,建立排污口档案,封堵、取缔违法设置的入河湖排污口。
持续推进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源地问题排查和整治。基本完成城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并开展问题排查整治。
持续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指导各地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各设区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力度。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