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十条措施”助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来源:中国舆情网
时间:2020-06-10
导读:6月5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6月8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山东省政府副秘书长于成河等相关负责人对十条措施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读。 于成河说,小微企
6月5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抓好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工作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十条措施》)。6月8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山东省政府副秘书长于成河等相关负责人对“十条措施”有关情况进行了解读。
于成河说,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山东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增强经济活力、吸纳社会就业、保障居民需求、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十条措施》包括了税费房租、经营方式、社会保险、融资保障、创业服务、线上销售等方面内容,基本涵盖了涉及个体经营者和小微企业脱困发展的关键环节。
在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税费减免政策方面,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袁培全表示,将会在国家层面、省级层面、减免涉企收费三个方面进行。
在国家层面减税政策方面,山东省财政厅副厅长袁培全表示,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3%降至1%;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前不久,根据形势发展需要,又将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全部延长至今年年底。同时,将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延缓至2021年缴纳。
疫情发生以来,为支持困难行业渡过难关,山东省在财政收支矛盾异常尖锐的情况下,出台了减免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展览、电影放映六大困难行业和小规模纳税人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减税11.57亿元。根据《十条措施》,拟将政策延续至年底,将再减税30亿元以上。
在社保缴费方面,将免缴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政策由6月底延续至年底;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1个百分点政策执行至年底;允许企业按规定缓缴各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编辑:于怡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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