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工作
来源:中国舆情网
时间:2019-11-20
导读:记者从哈尔滨市人社局获悉,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牵头组织开展我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工作。按照规定,列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属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可享受六大政策支持。 试点企业可享六大政策 自2019
记者从哈尔滨市人社局获悉,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牵头组织开展我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工作。按照规定,列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储备库的,属于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可享受六大政策支持。
试点企业可享六大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起,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属于集团企业的,其下属成员单位(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职业教育有实际投入的,可按上述规定抵免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优先考虑将入库企业参与举办且符合国家支持范围的校企合作实训基地项目,纳入国家产教融合工程项目支持范围。
对与省内技工院校合作较好的入库企业,优先支持开展企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省级试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评价认定本单位技术工人的职业技能等级;优先认定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4000元以上的培训补贴。
对具有高成长性的校企合作创新成果和产业化优质项目,组织参加融资项目路演,促进产业与资本对接合作,校企合作院校科技成果转化优先用于入库企业。
足额提取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确保教育培训经费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对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
对企业投资或与政府合作建设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的建设用地,按照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产教融合性建设项目,可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长期租赁、租让结合方式取得土地。(于勇澜)
编辑:张萧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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