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16部门联合印发意见改革人才评价机制
为加快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激发各类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1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破除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障碍,加快形成科学化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为山东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探索建立人才评价试验区
为健全社会化、市场化的管理服务体系,山东省积极倡导“行内评人才”“人才评人才”和“市场评人才”,建立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高效的人才评价管理体制。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减少微观干预。通过政府购买人才评价服务等方式,支持国内外知名人才评价服务机构来鲁发展,积极培育人才评价研究院等各类人才评价社会组织和专业机构,建立健全人才评价服务机构的综合评估、动态调整机制。
保障和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支持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评价人才。推动具备条件的科研院所(含国家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医院、文化机构、大型企业及其他人才智力密集的单位自主开展人才评价。用人单位应合理借鉴各类评价结果选聘人才,促进人才评价与培养、使用、激励相衔接,人才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督机制。
一项重要创新举措值得关注:以青岛西海岸新区等省级人才改革试验区为重点,山东省支持各地探索建立人才评价试验区,主动对标国内外先进园区人才评价经验做法,打造省内“人才集聚小高地”。
解决唯论文、唯科研“一刀切”问题
《意见》提出,实行分类评价,根据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不同层次人才特点和职责,科学设置评价标准。结合山东省需求,加快新兴产业、职业领域人才评价标准的开发。
大力推行代表性成果制度。注重代表性成果的质量、影响,合理设置使用论文论著、影响因子等评价指标。科技人才代表性成果,要改变片面与论文、专利、项目、经费数量直接挂钩,评价突出研究成果质量、价值和实际贡献;哲学社会科学人才可包括理论文章、决策咨询报告等;智库人才可包括省级以上领导批示或经省直有关部门、设区的市党委、政府认定纳入决策的研究成果;教育人才可包括教学成果、精品课程、教学课例等;医疗卫生人才可包括病历(实例报告)、疑难病案等;文化艺术人才可包括文学作品、艺术作品、文化活动成果、考古发掘报告等。
在创新多元评价方式上,《意见》专门强调,避免简单通过各类人才“帽子”、头衔评价人才。在各类重大工程项目、科技计划、机构平台等评审评估中加强人才评价,完善在重大攻关、急难险重及特殊事件中评价识别人才机制。同时,科学设置评价周期,探索实施全聘期考核。支持建立重大科学研究长周期考核机制,突出中长期目标导向,适当延长基础研究人才、青年人才等评价考核周期,鼓励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
围绕重大战略推进人才评价创新
服务重大工程、重大战略,是山东省《意见》的一大特色。
《意见》提出,健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人才评价。针对新旧动能转换“十强”重点产业发展所需“高精尖”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探索“自主评价+业内评价+市场评价”的多元评价体系,重点评价对山东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作出的贡献。鼓励产业内领先的科研单位和龙头企业参与人才评价标准的制定。
聚焦乡村振兴人才评价。支持各设区的市因地制宜地研究制订“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高级职称制度,研究制订乡土人才技能评价地方标准,探索开展乡土人才创新创业大赛和传统技艺技能大赛,建立健全以赛代评机制。建立职业农民职称制度,鼓励各类人才服务乡村,服务经历可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
创新海洋强省人才评价。结合山东海洋优势,建立海洋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对海洋高端领军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评价或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