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系列措施深化农村改革 助推乡村振兴(2)
《实施意见》着力夯实乡村治理。《实施意见》把更多社会资源、管理权限和民生服务下放到基层,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放到基层。实施“领头雁”工程,优秀村党组织书记可选拔进入公务员队伍或推荐任副乡(镇)长;鼓励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乡村能人、专业技术人员创办领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鼓励乡贤能人参与乡村治理,健全以群众自治组织为主体、社会各方广泛参与的基层治理体系。
《实施意见》强化改革政策系统集成,通过改革政策集成出台、集成落地,实现改革效果集成展现。《实施意见》抓住推进乡村振兴的农村土地、农村产业、乡村规划、农村金融、乡村治理五个主要领域,注重改革举措配套衔接,要求在2020年上半年完成相关配套政策的集成出台并落地。比如土地制度改革领域,从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使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链条的改革,把与农村土地有关的关键点的政策集成体现。《实施意见》提出注重试点示范,从2020年起,广西每个县(市、区)每年选择2—3个村开展试点,原则上试点村要创造性将相关领域的改革政策系统集成落地,切实提升改革整体效应。《实施意见》提出,自治区层面要连续三年对各设区市、县(市、区)开展此项工作的成效进行考核考评,目的就是通过《实施意见》的集成落地,按照连点成线、连线成片、连片成面的要求,推动形成改革整体效应,带动全区乡村振兴整体推进。力争用2—3年时间,建设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乡村振兴示范片,让改革的效果得到集成体现。力争到2025年,建设一批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乡村振兴示范面,探索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模式并在全区推广,持续推进全区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为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打下坚实基础。
据介绍,自治区广西农业农村厅将重点围绕加快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加快发展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培育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腾退机制和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服务平台等方面,采取更扎实有效的方法和措施,激发乡村蓬勃发展的内生动力。自然资源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多规合一”,健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使用机制,稳妥有序推进农村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加大农村产业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积极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