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农民真正成为乡村振兴主体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作出重要指示,强调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摆在优先位置,让乡村振兴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行动。要尊重广大农民意愿,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活乡村振兴内生动力,让广大农民在乡村振兴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为乡村振兴指明了方向,特别是“乡村振兴要尊重广大农民意愿,激发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这句话引人深思。笔者近期跟随重庆市政协学习及文史委先后赴浙皖云贵蒙等地实地考察,有机会对不同地区的乡村振兴路径选择进行比较分析,笔者以为乡村振兴的关键是让农民发挥主体作用。
“塘约经验”和西塘模式
塘约村是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的一个普通村落,4年前这个村子还是典型的贫困村,土地撂荒面积一度达到30%,农民收入微薄,却大摆酒席成风,加上2014年的一场大水,让这个人均收入不足4000元的贫困村雪上加霜。也就是从那一年开始,在村干部带领下,塘约村开始修建通村公路,并创立了“村社一体、合股联营”发展模式,推动农村产权改革,激活库存资产,资源变资本,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三变”措施,村民分享了改革红利,实现了从二类贫困村向“小康示范村”的巨大转变,为农村脱贫打造了“塘约经验”。
浙江嘉善西塘镇围绕原住居民打造“活态保护”模式,同样成为了新时代探索乡村振兴的典型范例。西塘在乡村振兴中注意把经济开发与历史文化保护紧密结合,处处考虑“人”在其中的位置,因而没有选择走“迁民出城”的老路,而是以原住居民共同参与为基本理念,着力保持原汁原味的江南水乡生活氛围,从而使古镇生活成为独一无二的旅游资源,也让古镇居民共同分享了乡村振兴的成果。带队领导在考察西塘古镇后曾有这样的评价:在找寻古镇保护与民众生活的平衡点上,西塘镇认真处理好了保护与开发、政府与群众、历史与未来这三大关系,所以才取得了成功。
无论是“塘约经验”,还是西塘“活态保护”模式,最核心的一点就是以人为本,尊重广大农民意愿,充分调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农民成为乡村振兴的主力。
40多年的农村改革经验说明,坚持党的领导和农民的主体地位,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观在乡村振兴中的生动体现,党的领导、政府支持、市场推动、社会关心和农民参与,同等重要,缺一不可。只有全面实现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受益主体、建设主体和治理主体地位,才能更好地坚持农民的主体地位,使乡村振兴战略行稳致远。只有当全体农民意识到自己在乡村振兴中的责任,并且勇敢自觉地承担责任,乡村振兴战略才能真正激发出全体农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使产业发展、生态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治理等活动不偏离乡村振兴的初衷和目标,从而在新时代加快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促进更多要素资源向农村配置,进而凝聚起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强大合力。
乡村振兴必须尊重人、尊重现实、尊重规律
在推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过程中,目前仍然存在一些政府大包大揽、基层干部代替农民做主的现象。比如西北某地气候干旱,发展生态扶贫却大量在山坡和公路两旁种植需水量特别大的杨树,最后树苗成活率不足三成;南方某地交通闭塞、道路崎岖,当地政府组织村民建了大量民宿和农家乐,结果游客寥寥无几,农户不但没有收益,反而背了好多贷款。凡此种种代替农民做选择的现象近年来没少见诸媒体,这说明有些地方乡村振兴依然没有实事求是,依然在只顾眼前应付任务。
乡村振兴是“一盘大棋”。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任务,要把这盘大棋走好,其实并不容易,需要冷静思考,有序出招。在笔者看来,乡村振兴要想行稳致远、取得实效,必须让农民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体,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尊重人、尊重现实、尊重规律。
让农民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体,必须正视城乡之间发展不均衡的现实。近年来,我国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发展水平大幅度提高,但仍然存在着较大的区域差异。在城市郊区以及农业基础生产条件优越和交通相对便捷的区域,各种现代农业模式推动农村经济扩张性规模增长,而在偏远的传统农业区,农业结构的转型提升进展十分缓慢,特别是一些地方的部分农户依然没有跳出低投入、低产出的传统小农经济模式。因此,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绝不能单纯地好上加好、锦上添花,而应当更加关注产业发展滞后和乡村衰退严重的重心区,突出贫困山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的区域重点,强化弥补短板,重视“雪中送炭”。
让农民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体,必须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中解决好政府行为的短期化问题。基于乡村振兴的规划任务,有些地方仍然以政绩导向为出发点,不惜帅损乡村自然风貌,牺牲独特的乡村价值,冲击乡村文化和传统治理体系,以行政力量推动美丽乡村建设的整齐划一。近年来,民宿、田园综合体规划建设方面的跟风复刻现象屡见不鲜,但是,建好了精致的民居,也看见了旧时的物件,平添了务农的体验,乡村的价值精华却在模式化的过程中消失殆尽。乡村不应当变成静止的盆景,乡村文化应当有新的向心力,才不会造成富裕乡村在精神层面上的贫穷。一个有文化特色、富于精神内涵的乡村,才能孕育令人向往的生活。
让农民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体,必须摆正领导干部的政绩观。乡村振兴不可能仅仅依赖于第三产业的单兵突进,一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才是调动广大农民积极性、主动性的关键。不同地域和发展情况会形成不同的乡村振兴模式,如何激发各自的新动力、找到适宜的模式,需要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多方探索,绝不能让虚假繁荣侵蚀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石。在一些地方,“为赋新诗强说愁”,把领导的任期内政绩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标准,脱离现实需求的基础条件而过度强调提高美丽乡村建设的集中度,用高额的建房补贴把部分本已长期外迁农民的有限积累,导向于原居住地的农房建设,虽然短时期内可能满足了地方政府打造美丽乡村样板的需要,但却并无实际居住功能,这样的教训一定要吸取。
让农民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体,必须鼓励社会资本的积极参与。在加快推进农业农村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结合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解决农业农村发展中部分领域改革严重滞后于需求、改革亟待转型升级的问题。在依法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土地经营权,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改革创新,加强相关产权和要素流转平台建设,完善相应的运行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当然,城市资本进入乡村振兴序列应当设有门槛并接受监管,避免使乡村振兴中的利益主体———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出现边缘化,从而影响乡村振兴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让农民真正成为乡村振兴的主体,必须注意强化广大农民的主动参与和责任意识。乡村振兴的本质是提升村民能力与认知水平,这是乡村引入外部力量参与建设、投资、扶贫、咨询行为时所应当始终坚持的宗旨。基于长期以来农村缺乏公共生活和公共组织经验的现实,应通过最大范围的认同事件,比如由村民共同出资、出力重修家谱、村史、祖训、乡风、祖祠、圣地,来完成本地村民最大范围公共议事和集体行动,从而通过乡村振兴形成外来力量平衡机制和内生力量协同机制,为共同组织生产、共同商讨发展规划、共同协商对外合作以及共同抵制不利于村庄发展的行为,奠定村民自治的社会基础。这是乡村振兴能够形成内生活力持续繁荣的重要因素,也是乡村振兴自身最为宝贵的价值。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学习及文史委主任)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