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呼吁消费贷款业务类企业纳入统一监管
北京商报讯(记者 岳品瑜 实习记者 宋亦桐)1月10日,在第三届中国消费金融高层论坛上,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发布了《2017年中国消费市场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从合规方面建议应对从事消费信贷的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P2P等各类消费金融机构纳入统一监管体系,加强监管体系的整合。
根据《报告》对中国消费金融市场的主体评估显示,现阶段大量市场参与主体的跑步进入导致行业规范度急剧下降、行业风险陡增。而目前从事消费贷款的机构类型较多,不同监管机构由于其行业背景、组织形式、专业程度、执法成本等的不同,监管检查程度、政策尺度、查处惩罚力度也都不尽相同。
值得一提的是,这一切客观上造成了持不同牌照的放贷机构所处的监管环境不同,各类机构之间竞争存在着不平等。更重要的是,由于监管体制的不统一,容易造成监管的漏洞和“灰色地带”。诸如“恶意欺诈”、“过度消费”、“高利贷”等负面词汇,困扰着行业的发展。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研究员王刚同样认为,金融消费市场处于一个大浪淘沙的初期阶段,要建立相对统一的监管标准,从现有的高收益、高风险的模式积极转变为适度风险、适度收益的模式。
而2017年12月,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台的《规范整顿“现金贷”业务的通知》向建立统一监管体系迈进了一步。《报告》建议统一的监管体系,既需要全面、权威,以减少“灰色地带”出现的几率,又要足够的概括、灵活,留出包容、鼓励创新的空间。最终实现所有从事消费贷款类业务的企业接受统一部门、统一监管的标准,同时让消费者享受到相同标准的保护。
清华大学中国与世界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王红领表示,正是由于创新,才使中国消费金融有了长足的发展,要制定一些规则来进行管理,规避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产生。
对于实现各类消费金融业务统一监管的难点,网贷之家研究院院长于百程认为,因为中国的监管体系主要是机构监管,跟传统金融机构和新型的互联网金融机构监管方不同,消费贷款业务主要行为都发生在互联网上,小额分散,涉及主体多。贷款业务创新性强、机构多、发展迅速,所以在全国统一标准的征信、信息共享等基础设施还不充分的背景下,统一监管的手段相对缺乏,有效性不足。
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石大龙也表示,实际上,目前消费金融业务的统一监管已经在进行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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