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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住房拥有率不平衡 20%家庭拥有超40%的房子(2)

本信息由中国舆情网大数据平台根据信源规则识别收录,仅供参考,请知悉。 时间:2018-11-23
导读:此外,住建部依据地方逐级上报也统计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比如在《中国统计年鉴2008》公布1978-2006年城市人均情况,《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公布1990年至今村镇人均情况,但县城和2007年之后的城市人均面积缺乏,

此外,住建部依据地方逐级上报也统计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比如在《中国统计年鉴2008》公布1978-2006年城市人均情况,《中国城乡建设统计年鉴》公布1990年至今村镇人均情况,但县城和2007年之后的城市人均面积缺乏,这使得难以通过市县镇加总得出全国城镇住房存量。此外,住建部定义的“人均”以户籍人口+暂住人口为分母计算(2006年之前以户籍居住人口为分母计算),与一般的常住人均不同。

国内住房拥有率不平衡 20%家庭拥有超40%的房子

国内住房拥有率不平衡 20%家庭拥有超40%的房子

二是人口普查时公布的家庭户住房数据,但未公布集体户住房数据,如直接以城镇家庭户人均住房面积作为城镇人均住房面积计算城镇住房存量存在高估。住房数据从1995年开始被纳入全国人口1%抽样调查(“小普查”)及后续的人口普查中。但人口普查只公布家庭户住房数据,不公布集体户情况,2010年城镇集体户人口近8000万,占城镇常住人口比重达12%。根据人口普查定义,集体户是指相互之间没有家庭成员关系、集体居住共同生活在一个房间的人口。显然,集体户人均住房面积远小于家庭户人均住房面积,如以城镇家庭户人均面积乘以城镇人口得出的城镇住房面积明显是高估的。此外,对一户多宅情况,人口普查规定,如果未出租或借给其他人居住,在调查时要将这几处住房的面积相加,这意味着人口普查资料理论上包括了空置房情况,但居民事实上可能有少报瞒报。

三是官方公布的部分年份城镇住房存量数据要么范围偏小、要么偏大。1985年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和国家统计局组织开展了全国第一次城镇房屋普查,公布住宅建筑面积22.91亿平、使用面积15.09亿平,但涉及人口仅占当时城镇常住人口的约60%,范围偏小。原建设部曾在《城镇房屋概况统计公报2002-2005》中公布了2002-2005年全国城镇国有土地上住房存量(不含建制市城市规划区和县城以外的建制镇),加上《村镇统计公报》中的建制镇住房存量,可得2002年、2005年全国城镇存量分别为111.6、144.4亿平。但是,住建部定义的城镇范围可能偏大或存在重复统计,比如其2010年城市及县城建设用地、建制镇建成区面积加总为8.8万平方公里,较自然资源部公布的城镇建设用地7.6万平方公里大16%。

国内住房拥有率不平衡 20%家庭拥有超40%的房子

国内住房拥有率不平衡 20%家庭拥有超40%的房子

四是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城镇竣工住宅面积数据存在低估,这使得无法简单通过公式“某年住房存量+竣工-折旧拆迁+农民带房入城”推算当前存量。国家统计局从1995年开始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下的城镇竣工住宅面积(含商品住宅),1997年统计起点为50万元及以上,2011年指标调整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竣工住宅面积(原城镇竣工住宅口径+农村企事业竣工住宅面积),统计起点调整到500万及以上,但该数据因为口径及统计问题明显小于真实城镇竣工住宅面积。根据2000年、2010年两次人口普查,我们估算2000-2010年城镇住房增量达92亿,而2001-2010年城镇竣工住宅面积合计67亿平、拆迁约15亿平(依据房龄面积结构估算)、农民带房入城约7-10亿平,尚余30-33亿平未被统计。

1.2 研究思路与主要假设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的研究思路是:以2000、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公布的家庭户住房数据为基础,通过合理假设城镇集体户人均住房面积与家庭户人家住房面积的比例关系估算全国城镇集体户住房面积,从而得到2000、2010年全国城镇住房存量,再依据2000-2010年全国城镇住房面积增量,推算该时期未被统计的农民带房入城和城镇竣工住宅面积年均增量并以此为假设,通过公式“2010年城镇住房存量+历年城镇竣工住宅面积-拆迁面积+未被统计的农民带房入城和城镇竣工住宅面积合计”得到2017年中国城镇住房存量。

同时,参考国家统计局1978年户均面积、人均住房面积统计、1985年全国房屋普查、人口普查和小普查房龄数据、1999年以来商品住宅竣工套均面积、官方历年住房建设标准,估算出套均面积和其他主要年份住房存量,由此计算1978-2017年主要年份的套户比数据。

考虑到集体宿舍与一般住宅存在显著区别,但公开层面只能找到学生宿舍面积,并且工作单位的集体宿舍还可能存在一人间和夫妻间,因此我们还单独计算了不含学生及其宿舍的城镇住房存量、人均住房面积、和套户比等指标。

其中主要有三点需要说明:

一是假设城镇集体户人均住房面积为家庭户的35%。根据人口普查规定,初中、小学的住校学生,幼儿园全托孩子,一律视为在家中居住,作为其家庭的现有人口;高中住校生按其实际居住情况登记,作为学校的现有人口。我们基于集体户定义、家庭户居住情况和教育部统计的城镇学生宿舍面积,估算城镇集体户与家庭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比例应在27%-45%之间,并依据唯一公开的宁波鄞州区集体户住房数据样本假设全国平均为35%,由此测算全国城镇集体户住房面积。我们发现,即使35%的比例有偏,对全国城镇住房存量的影响最多只有2亿平,对结果影响很小。

二是发现2015年小普查的住房数据存在高估。我们认为2015年小普查的城镇家庭户住房数据与2005年一样存在高估,因此未基于2015年数据、而是基于2010年普查情况推算当前情况。依据人口普查、小普查资料计算,2000-2005年、2005-2010、2010-2015年三个阶段城镇家庭户住房存量增量分别为65.5、20.6、62.4亿平,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三是发现2015年小普查的家庭户均规模存在高估。2015年小普查统计城镇家庭户均规模为2.93人,高于2010年的2.85人,不符合家庭户均规模长期下降趋势。从不同规模的家庭户类别看,2000-2010年城镇一人户占比从10.5%增至16.5%,两人户占比从20.5%增至26.5%,但依据2015年小普查资料计算两个比例分别降至14.2%、24.4%,在当前人口老龄化、晚婚、单身主义、离婚率上升等背景下,一人户和两人户占比反而下降不符合常理。因此我们调整2015年、2017年分别为2.80、2.78。套户比对家庭户均规模非常敏感,如按照2017年家庭户均规模2.93人估计,当前城镇住房套户比将上升5.4%。

2 中国城镇住房40年:从全民蜗居到基本适居

2.1 中国城镇住房从供给短缺到总体平衡,套户比从0.8到1.07

编辑:陈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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