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3)
省财政统筹中药饮片产业发展资金作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组织实施。强化政策评估及财政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加强评估结果运用,不断提高政策实施效果和财政资金预算管理水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一)大力推进招商引资。支持取得药品注册批件并在我省生物医药产业聚集区内实施产业化的项目。总部新落户我省的生物医药世界500强或国内工业百强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投资促进局、省科技厅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支持创新发展。我省企业或研究单位取得临床批件或进行临床备案,以及完成国内外Ⅰ、Ⅱ、Ⅲ期临床研究的,按照研发投入的2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补助。支持我省企业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和中成药上市后再评价,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每个品种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通过中成药上市后再评价,每个品种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按照新发展理念,进行技术改造或改建扩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药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平台建设支持力度。采取固定资产建设奖补、研发合同奖补等多种支持方式,对创新研发平台、临床试验平台、检验检测平台加大支持力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品种产业化。支持生物医药新品种引进,鼓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机构委托生产或调配制剂。(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优化发展环境
(一)完善市场准入。支持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及配方颗粒、医院制剂和我省民族药品种优先纳入省内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我省企业生产的创新药、通过一致性评价品种及时纳入省级药品采购范围,鼓励医疗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创新流通模式。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技术,创新营销模式。支持中小型药品流通和零售企业发展采购联盟和药店联盟,采用联购分销、统一配送等方式,形成高效、安全、便利的现代药品流通体系。支持云南国际中药材交易中心等区域产销对接平台建设。(省商务厅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协调服务。建立省级专项协调团队,主动对接国家有关部委,加快新型疫苗、创新药、罕见病治疗药、儿童专用药优先审评审批。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组建高层次专家顾问智库,协调解决企业研发及发展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高端论坛、创新协作等大型活动,促进产业开放发展。加快制定云南省生物医药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合力推进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政策措施落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投资促进局、省药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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