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织密个人信息安全“防护网”
备受关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11月1日正式施行,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人们期待,这部法律为个人信息权益保护带来新气象、新局面。
近年来,互联网技术让人们的生活变得越来越便捷,个人信息的商业价值日益凸显。一些企业随意收集、过度使用个人信息。中国消费者协会报告显示,消费者反映突出的问题主要有:手机APP过度索取权限、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泄露、非法推送个人信息、“大数据杀熟”以及敏感个人信息的非法处理方面。现实生活中,有些不良企业把用户个人信息当作商品进行买卖;有些不法分子利用个人信息对用户进行精准的电信网络诈骗,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
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赋予了个人对其信息控制的相关权利,规定了信息处理者的职责和义务,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该法的出台和施行,体现了我国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决心。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颁布,是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权益的第一步。织密个人信息安全的“防护网”,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合力。
织密个人信息安全的“防护网”,实现“我的信息我做主”是基础。个人信息保护事关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每个公民应认真学法、主动用法,提升权利保护意识和能力。要养成“非必要不提供”的良好习惯,对自己授权或者提供的个人信息进行持续跟踪,当不同意经营者继续处理个人信息时,积极行使“撤回同意”的权利。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主动拿起法律武器,向有关部门、司法机关投诉举报或起诉。
织密个人信息安全的“防护网”,企业平台守法经营是关键。个人信息保护法既是一部公民权利保护法,也是一部企业行为约束法。科技是用来造福社会的,不是用来窥探隐私、非法牟利的。对于个人信息采集处理者来说,收集公民个人信息,应当在事先充分告知前提下,征得公民本人同意。不得采取一揽子授权、强制同意的方式处理个人信息,也不得过度收集个人信息。小区和经营场所不能强制进行人脸识别,禁止进行“大数据杀熟”等行为。在互联网时代,数字经济也是法治经济,舆情网,守法合规经营有利于减少违法违规风险,使企业平台发展行稳致远。
织密个人信息安全的“防护网”,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保障。在执法、司法过程中,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形形色色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运用终止服务、大额罚款、市场禁入等手段,让敢于触犯法律红线的人付出沉痛代价,才能形成震慑效应,彰显法律的威严。
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施行,是一个良好的开端。我们期待着,这部法律的有效实施,能够取得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成效。
(本报评论员王学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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